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存要素,关乎三农之根本,在党中央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指导下,我国农村形成了农地归集体所有(所有权)、农民按户承包(承包权)、农地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经营权)的局面。十几年来,以农村土地确权为基础的农地流转工作全面推动了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促进劳动力资源的转型升级与土地规模化经营,推动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虽农地流转在我国产生了很好的经济绩效,却也困难重重,许多地方政府在农地流转中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出现因强制流转导致的权力越位,因多头执法导致的职能错位及因配套体系缺失导致的能力缺位现象,而这与未能有效处理基层政府权力、职能和能力三者间关系休戚相关。针对此问题,本文遵循以下逻辑顺序展开:首先,经对农地流转研究领域现有文献述评,发现农地流转中的土地制度、经营权、流转市场成为研究的热点问题,但笔者认为以上问题的有效解决离不开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职能的合理配置和权力的科学行驶,因此本文决定从政府权能视角,采用满意度评估,研究我国农地流转问题。其次,基于政府权能理论,结合农地流转有关政府文件、政策法规及规章条例,构建以权力、职能和能力为一级满意度评判指标,包含监督、审批等十七个二级指标的农地流转中基层政府权能满意度指标体系。最后,采用江西省吉安市与浙江省温州市20个乡镇四百余份调研数据,将熵值法与模糊综合评价法结合,从整体考量、市际比较、市际乡镇级比较三个维度对农地流转中的基层政府权能进行了剖析。研究发现:其一,提升地区农地流转中基层政府满意度综合评价,作用最为显著的是合理配置基层政府职能体系;其二,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基层政府职能与权力呈强正相关,基层政府职能与能力呈弱正相关性,而基层政府权力与能力并不具相关性;其三,农地流转中基层政府权能满意度的提升需要根据农地流转成效的等级来动态调整权力、职能和能力三者各自对应的二级指标及其优先序。如地区流转比及参与比低于15%,需完善审批权及决策权,落实审查职能,重视执行与服务能力;如流转及参与比为30%,需完善裁量权,落实档案管理、跟踪服务、变更受理及抵押贷款等职能,重视宣传与管理能力;如流转及参与比达50%,需完善奖惩权,落实仲裁职能,培养创新、宣传、管理、协调、服务及执行多方面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