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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网络视频行业自2005年起步发展至今,经历从UGC生产、版权购买到PGC自制节目阶段,随着视频网站自制节目数量和质量的提升,学界和业界为其赋予了新的名称——网络综艺、纯网综艺等。罗杰·菲得勒曾说:“任何媒介形态的变迁,必然伴随着技术形态的变化,并引发内容形态的变化。”那么和电视综艺节目相比,随着媒介平台的迁移,网络综艺节目显现出什么新的形态特征?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展开了对网络综艺节目特征及形态的研究。整篇论文分为五章,第一章明确了网络综艺节目的概念、节目形态的研究方法以及本研究的创新之处。第二章对电视与互联网的传播特征上进行对比,并在对2016年主要网络自制综艺节目进行统计分析之后,得出网络综艺节目的特征:互动和分众。第三章和第四章则采用节目形态和访谈分析方法对网络综艺节目中具备互动和分众特征的节目展开具体案例分析,最后一章则是在前文的研究结论上,进一步评价网络综艺节目互动与分众的趋势,探究对内容文化的生产带来哪些影响。本研究的结论如下:网络综艺节目所具备的区别于电视综艺节目的特征是互动和分众。在互动式节目形态中,利用各种社会化媒体(微博、微信、直播)渠道,个人与个人的人际传播、个人与群体的圈层传播达到即时互动的状态,个体的传播话语权力提升,参与的方式更加多样,甚至推动节目形态创新。在分众式的节目形态中,垂直化和专业化是节目内容的最高要求,主讲者是整个节目的灵魂,为节目赋予了人格化特点,围绕节目内容形成的社群让节目形式有了更多的开发和衍生空间。虽然互动和分众是网络综艺节目的特征和发展趋向,但互动式和分众式的节目形态是否有助于节目内容和传播质量的提升,还需要辩证审慎的去看待。笔者认为互动为节目生产者与接收者带来了沟通的机会,但权力的平衡是需要考虑的问题,观众的使用与满足背后可能蕴藏着利益的觊觎。分众为节目带来了社群化的形态特征,为个人寻找群体认同与归属提供了机会,但同时也要警惕信息茧房形成的可能,网络综艺节目内容需要更加真实与有趣的价值表达和内容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