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从21世纪以来,环境风险开始以各种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突发性环境事件具有突发性、形式的多样性、危害的严重性和公共性的特点,因此在灾害发生时公众往往措手不及,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法制作为缓解这一问题的制度性安排,已成为各个国家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我国立法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制,并已初步建立起了相关的法律体系、制度体系以及组织体系。虽然我国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法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目前我国法制在实践中依然在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问题。文章拟通过回顾我国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法制的形成,分析我国相应的应急法制现状,同时再借鉴国外的一些法制先进的国家相关经验来提出完善我国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法制的对策。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界定突发事件和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概念,并分析其特征。同时,对典型突发性环境事件进行回顾分析其危害。在此基础上,为以后的论述作铺垫。第二部分,回顾我国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法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为了解我国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法制的缺陷打下基础。在回顾完相关的发展历史后,分析我国突发性环境应急法制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相关法制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介绍国外先进的突发性事件应急法制先进的国家的立法以及相关的应对模式,从而为我国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法制的完善提供先进的理念和模式。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目前相关法制所存在的基本问题,确立我国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法制所要遵循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来完善突发性应急法制相关的立法和制度。首先,确立基本原则,即应当遵循法治原则、环境风险预防、比例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和行政主导下的公众参与原则。其次,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包括了宪法、环境保护法和环境行政法。最后,健全相关的制度,包括完善救济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应急教育制度以及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