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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安然公司向美国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中所列的资产高达498亿美元,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企业。2002年7月,世通公司虚报巨额利润丑闻曝光,紧接着,施乐公司也被爆出虚报5年共计60亿的营业收入。这些财务丑闻的曝光证明美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的缺陷,促使《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的出台,为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情况提供依据。随着我国企业面临内外部风险增加,内部控制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吸取美国内部控制教训基础上,2010年4月,财政部联合多部委颁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这套指引连同2008年5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共同构建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行,逐步扩展到所有上市公司施行,是全面提升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事实上,内部控制理论早已运用到企业风险控制上,沪深两市多年来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那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因素有哪些非常值得我们研究。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验证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为了解决以上研究问题,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包括本文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以及研究问题的界定;第二章主要进行理论分析,分别整理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相关理论,并结合起来分析两者的相关性;第三章主要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验证相关假设,并对假设与结论不相符的进行进一步分析;第四章在第三章的基础上得出研究结论,对应提出政策建议;第五章是本文的结尾,指出本文创新、不足及展望。在以上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基础上,得出本文的结论。研究结论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不完善,存在较多缺陷;保持合理的股权集中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股权制衡度有利于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合理的董事会规模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正相关,董事会规模过大造成内部控制有效性持续下降;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显著正相关。最后,基于实证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