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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耕地问题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巨大压力,习近平提出“藏粮于地”的策略,耕地质量和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相继出台,严守耕地红线和确保耕地面积基数稳定势在必行。由于东北区域在全国范围内耕地质量等级并不高,且在黑龙江省内属于粮食主产区的鹤岗市近年来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因此本文选取东北区域内隶属黑龙江省的鹤岗市作为研究区,通过相关数据的收集核算鹤岗市的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并对区域内耕地的生产潜力和利用强度进行测算与分析,为黑龙江省乃至东北区域开展土地整理、进行耕地保护、死守耕地红线,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提供科学的指导作用。 结合鹤岗市2013年耕地分等成果与鹤岗市2013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报告,在实际勘测的外业补充调查与鹤岗市2013年的统计数据及统计年鉴基础上,建立鹤岗市2013年度耕地产能核算数据库与图件。本文主要采用回归分析方法、空间分析法、抽样调查法与实地调查法,定量定性分析法进行研究,在研究区范围内调查指定作物样本点理论产量与可实现产量并换算成标准粮产量,分别构建鹤岗市的耕地理论产能和耕地可实现产能核算模型,对鹤岗市以及下辖市区、萝北县和绥滨县的耕地理论产能、耕地可实现产能进行核算并对结果进行检验校正;根据收集到的2013年鹤岗市的产量统计数据核算当年的鹤岗市及所辖市区、萝北县和绥滨县的耕地实际产能。分层次分区域的对鹤岗市的产能进行综合分析。根据产能核算结果测算研究区耕地利用强度与耕地生产潜力指数并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比较分析,探究鹤岗市的耕地资源质量、利用程度、可挖掘潜力。 本文研究得出以下结果:(1)以鹤岗市标准耕作制度中规定的基准作物水稻为标准粮,鹤岗市2013年度耕地理论产能单产为5727.399kg/ha,耕地可实现产能单产为4882.114kg/ha,耕地实际产能单产为3933.151kg/ha;鹤岗市耕地理论产能总产为315.290万吨,耕地可实现产能总产为268.757万吨,耕地实际产能总产为206.831万吨;鹤岗市耕地理论生产潜力为845.286kg/ha,可实现生产潜力为948.963kg/ha;鹤岗市耕地理论利用强度为0.852,可实现利用强度为0.806。(2)由于耕地质量条件存在区域性差异,耕地理论单产、耕地可实现单产以及耕地实际单产均表现为市区>绥滨县>萝北县的趋向。因为产能的变化同时受到耕地面积大小的影响,理论产能总产、可实现产能总产、实际产能总产三个层次的产能表现为萝北县>绥滨县>市区。(3)耕地理论利用强度呈现萝北县>绥滨县>市区的态势,耕地理论生产潜力呈现出市区>绥滨县>萝北县的态势;耕地可实现利用强度表现出市区>绥滨县>萝北县的态势,耕地可实现生产潜力表现出萝北县>绥滨县>市区的态势。可以看出,对于同一片区域,耕地利用强度同耕地生产潜力负相关。市区耕地的可实现生产潜力较小,利用强度趋于饱和,萝北县和绥滨县仍有一定的开发空间,鹤岗市近景耕地资源的发展与提升应集中在萝北县其次是绥滨县。从远景发展情况上来看,萝北县耕地的理论利用强度最大,其理论生产潜力最小;市区范围内耕地的理论生产潜力最大,而耕地理论利用强度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