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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把建设新农村作为“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可以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二十个字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然而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十一五”计划建议提出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可见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促进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已经成为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力量。在我国,从目前的国情来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困难的问题是农村。随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农民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不断加剧,农民互助合作的愿望日益增强;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伴随着农业向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发展的趋势,各种农民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新的发展势态,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逐步成为农民的增收创业的新起点。实践证明,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论在过去、现在或将来的一定的历史阶段都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可靠保证。
本文以清苑县高优专业合作社为实例,通过对清苑合作社的章程的分析归纳出现行合作社的主要特点,对社员和非社员的收入支出进行分析,研究合作社在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在分析的基础上,找出清苑高优专业合作社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更好的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本文的主要内容是:
(1)拟对清苑县高优合作社进行个案分析,并找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过程中,清苑高优社的不足之处。
(2)分析高优社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作用,结合“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提出发展河北省农村经济组织的措施,促进农村两个文明的建设。
(3)结合清苑县高优社的个案分析,归纳结论,提出合理性可行性建议,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借以为促进农村的发展建设提供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