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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动机论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之一,在伦理学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康德的道德动机论作为动机论的代表,在哲学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研究康德道德动机论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康德的道德动机论在启蒙运动的时代背景下,受到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道德观影响,在理性主义道德观的基础上吸收了经验主义道德观的一部分精华,与此同时批判了经验主义的功利主义思想,反对功利主义的效果论。 康德的道德动机论认为,一切出于义务的、自在的“善良意志”和符合“定言命令”的普遍法则、人是目的、自我立法三个准则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康德的道德哲学并不是教导人们如何获得幸福,而是如何配得幸福。康德的“德性论”是“善良意志”、“定言命令”存在的意义。虽然康德的道德动机论具有空洞性、不全面性等局限性,但是康德革命性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更为深刻的积极影响。 现实生活中道德评价应结合道德行为的动机、效果来综合评价,但这个市场经济社会,以自身利益为主要出发点的现状而言,当动机与效果发生冲突时,还是应该主要看道德动机来平衡社会的导向的。道德教育中教导人们拥有好的动机和好的结果均必不可少。但在道德教育中着重把人培养成怀有善良动机的人对这个社会意义更为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