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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杀性自伤行为(non-suicidal self-injury,NSSI,以下简称自伤行为)是指个体蓄意破坏自己的身体,使自己流血、产生瘀伤或疼痛(例如:切割、灼烧、刺、打、过度摩擦),该行为会对个体造成轻到中度的伤害(即无自杀意图)(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2013)。自伤领域研究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个体为什么会自伤?研究者主要沿着两个方向试图解决该问题:一是寻找自伤的危险因素,看哪些因素会提高自伤的可能性;二是从自伤的功能出发,了解个体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而采用该行为。目前研究者已经发现了自伤的多种危险因素和功能,这些因素和功能或其组合虽然能从群体水平上预测自伤行为,却不能解释这样的现象:两个遭遇同样困难情境、有着同样危险因子的青少年,一个选择了攻击他人,一个却选择了自伤。而且关于自伤危险因素的研究表明,虽然存在一些在统计上非常显著的危险因素(如:自伤史和绝望),但所有危险因素对自伤总的预测能力非常低,这说明这些危险因素对未来自伤的预测能力很弱,同时也表明当前未能找到强有力的能预测自伤的危险因素。此外,已有的关于自伤危险因素的研究绝大部分都在关注自伤的远端危险因素,如早期成长经历、个人的易感性等,但对自伤的近端危险因素,即直接诱发自伤产生的因素缺乏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本论文尝试从自伤的近端危险因素出发,进一步了解“个体为什么会自伤”,即探讨从事件发生后,是哪些因素导致个体产生了自伤行为而不是其他行为。首先通过质性研究对个体自伤前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发现一些导致个体自伤的关键因素,然后在后续通过量化研究对这些关键的因素进行进一步检验。具体来说,分为四个研究:研究一:自伤近端危险因素的质性研究。前人多是根据已有理论提出可能的自伤危险因素,并对其进行检验。而本研究从自伤者的实际经验出发,对其从事件发生到自伤行为产生这段时间内的情形进行深入分析。选取18名自伤者进行深度访谈,并采用共识性质性研究方法(CQR)对访谈材料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从自伤的诱发事件产生到个体最终采取自.伤行为,影响其最终选择自伤而非其他方式的因素可以划分为5个方面:触发事件、心理状态、自伤动机、方式选择、自伤功能,这五个方面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可以从近端因素的角度大致描述自伤的整个发生过程。其中重点为“方式选择”(说明个体为什么最终实施了自伤而不是其他行为):一方面,某些因素支持个体实施自伤,主要包括自伤的“优势”、客观条件支持、自伤能带来所需要的疼痛、模仿他人、高情绪强度下阻止个体自伤的力量减弱;另一方面,还存在一些限制个体采用其他方式的因素:主观受限、个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客观条件限制。研究一中有三个变量值得进一步关注:高情绪强度、自伤的“优势”、认知受限。研究二至研究四针对这三个变量与自伤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检验。研究二:高情绪强度与自伤。本研究探讨高情绪强度对自伤者行为选择的影响。质性研究结果表明,个体一般是在高负性情绪下自伤,据此形成研究假设:自伤者在高负性情绪下会倾向于选择自伤行为,而在低负性情绪下不会产生这种倾向。研究采用改良的Stroop任务,比较高强度组(29名自伤者)和低强度组(20名自伤者)对不同情绪调节方式的反应,结果表明自伤者在高情绪强度下对其常用自伤行为的反应时最长,这说明自伤者在高情绪强度下倾向于选择自伤。研究三:自伤与其他方式的比较:自伤的“优势”。个体会选择自伤而非其他行为,可能是因为相比其他方式,自伤能更有效地帮助个体达到自己的目的。该研究将自伤(疼痛)与其他情绪调节方式(听音乐)进行比较,采用调节时间与自我关注两个变量作为因变量指标。42名自伤者随机接受疼痛或听音乐的处理,结果发现,自伤与其他方式相比,最大的优势体现在作用时间上,即自伤可以帮助个体更快地平静下来;但在对个体自我关注水平的影响上,自伤与听音乐的作用效果并不存在显著差异。研究四:认知受限与自伤。根据质性研究的结果,自伤者不采用其他方式最主要的原因是认知受限,即难以想到合理的应对方法。该研究采用社会问题解决技能测试(SPST)对自伤者(22人)与非自伤者(20人)在高低情绪下的社会解决能力进行对比。研究结果表明,在高、低负性情绪下,自伤者与非自伤者的社会问题解决能力均无显著差异;不过在高负性情绪下,自伤者解决问题的自我效感能显著降低,而非自伤者没有出现这种变化。这说明高情绪唤起会导致个体出现认知受限,但这一现象是普遍现象,在自伤者身上并不具有特异性;不过自伤者对情绪强度可能更为敏感,当处于高强度的负性情绪下时,他们解决问题的自我效能感迅速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