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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是推进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在我国,尽管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深,高新技术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较量中竞争优势并不明显,高新技术企业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亟待挖掘。制约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是产权激励机制的短缺。高新技术企业要保持持久的创新动力,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要有激励人才发挥创新潜能的产权制度。因此,针对当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现状,通过分析股票期权,求证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产权激励机制的实现形式,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而迫切的现实意义。
论文首先通过分析产权制度的功能,指出技术创新由于自身特有的外部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需要产权制度保障创新主体的创新收益最大化,才能激励其创新动力的最大化。
其次,指出异质型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创新能力是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最重要的资源,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合约的分析,总结出高新技术企业合约的独特性——有从资本雇佣劳动向劳动雇佣资本过渡的倾向,并且从异质型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出发,提出掌握剩余控制权的异质型人力资本所有者理当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以此建立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有效产权制度。
再次,介绍西方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权激励机制的实践——股票期权,分析股票期权的作用机理以及它与高新技术企业结合的优势,并且通过建立模型,证明相对于传统企业而言,人力资本存量高的高新技术企业更需要股票期权激励方式。
论文最后阐述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股票期权激励的现状,指出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现实障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提出了几种可供上市与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选择的衍生股票期权形式。
本文在前人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全面剖析高新技术企业产权激励机制的短缺及其对企业家、经理人和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抑制,突出高新技术企业中异质型人力资本的特征,并根据异质型人力资本所有者要求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内在逻辑,通过模型分析得出股票期权的激励范围应当以异质型人力资本所有者为主的结论,这是本文试图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