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司法拍卖是在互联网科技得到迅速发展、网上交易平台日渐兴盛与当下司法改革的呼声逐步高涨的大环境共同作用下应运而生的一种在司法拍卖的过程中,引入了具备拍卖人发布的相关信息、竞买人竞价信息、买受人支付最终价款等功能的以网络媒介作为虚拟的技术平台,一站式实现拍卖过程的最新型司法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的优势具体包括:降低司法拍卖成本、最大限度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遏制司法腐败以及助推司法拍卖改革进程等方面。但是,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在“互联网+”时代依托互联网平台而迅猛兴起的新生事物,在不断发展与革新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诸多理论制度上与操作程序上的缺陷,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比如:相关立法不到位,监管主体缺位,责任机制不够完善,网络交易环境尚不够安全等诸多弊端。鉴于此,本文将我国网络司法拍卖的现状作为切入点,对现存的网络司法拍卖的优势与劣势进行比对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我国当下网络司法拍卖制度进行探究。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网络司法拍卖制度的概述,详细阐述了我国网络司法拍卖制度的产生背景与发展历程,明确了我国的网络司法拍卖制度是在网络交易迅猛发展以及司法拍卖改革的推进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并进一步阐明我国的网络司法拍卖模式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特征,包括参与对象的广泛性、拍卖规则的特殊性以及拍卖过程的风险性等三个方面。第二部分通过将传统司法拍卖模式与网络司法拍卖模式的对比总结出我国网络司法拍卖的优势,分别是以较低的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扩大受众范围以实现当事人利益,以及提高了拍卖透明度遏制司法腐败的势头。网络司法拍卖制度也凭借着这些优势在司法改革进程中起到了助力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网络司法拍卖制度的缺陷作出的具体分析,分别阐述了我国网络司法拍卖中存在着立法工作滞后、各地法院自成一派缺乏统一的法律给予规范指导,网络司法拍卖的监管主体缺位且分责机制不健全,以及网络司法拍卖过程易受网络风险的冲击,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技术漏洞与信用制度的不完备导致网络交易欺诈频繁发生等诸多缺陷。这些缺陷影响了网络司法拍卖的效率。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本文第三章中所提到的当今我国网络司法拍卖制度的缺陷提出完善建议,即分别从制定统一的指导规则,包括制定网络司法拍卖细则、完善电子签名法以及强制执行法等方面的相关立法;完善网络司法拍卖的监管机制与责任机制,明确检察院与法院的职责划分、进一步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对沉淀资金与评估机构的监管、加大执法队伍与软件硬件的建设;提高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的网络安全指数,加大技术支持保障网络平台安全、注重多方合作提高网络欺诈鉴别力、完善网络司法拍卖数据信息链的构建。旨在通过对我国网络司法拍卖制度的完善,以及规范网络司法拍卖的程序行为来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参与者的权益,助推我国司法拍卖改革的进程,为我国网络司法拍卖市场营造一个透明、健康、稳定、公正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