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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增强了资金链条断裂。特别是对资金依存度较高的房地产开发商转向个人进行民间借贷,使得民间借贷案件逐年增加,并呈现大额化、高风险、形式多等特点,尤为突出的是诉讼中是否存在虚假借贷以及借贷中是否含有高利贷难以查实,高利贷应如何认定等问题难以达成共识,这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影响经济发展,给和谐社会增添不和谐的因素。如在最近频发的温州老板跑路时间不仅困扰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在很大程度上凸显了民间借贷的危机。对于企业尤其是现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个人间借贷案件的处理,往往涉及国家利益、银行债权、购房者、股东、其他债权人利益,涉及范围较广,处置不当会将法律问题演变成为社会问题,使司法陷入被动,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关系重大。应审判上作需要,桂林中院于2011年3月成立了民事审判第四庭,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作为该庭专门审理的主要案件类型之一。与正规金融相比,有关民间借贷的文献不是很多,对其内涵的界定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是范围大小的差别及侧重点的不同。国内学者也没形成一个统一规范的认识。本论文探讨的是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综上,本文是在文献调查与实践调查的基础之上,以桂林中院民四庭审判实践的个案及桂林两级法院审判情况为思考源泉,在办案中研究大量民间借贷案例及数据等资料,对桂林市两级法院近五年来所审结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在总结该类案件特点的基础上,挖掘审理该类案件出现的问题并分析其成因。同时,通过上中国知网查阅、翻阅杂志等途径来寻找相关理论支撑,阅读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多篇学术论文,初步建立论文的文献综述,形成审判成果转化,旨在通过初浅的研讨使“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回归正常,促进社会经济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