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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G.E.摩尔伦理思想中非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立场探讨摩尔伦理思想的自洽性。文章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开始,即价值能否还原为事实和是否存在道德事实,这是区分自然主义与非自然主义,道德实在论与反道德实在论的两个基本问题。摩尔对这个两个问题的回答决定了他的非自然主义道德实在论立场。非自然主义主张价值不能还原为事实,道德实在论则主张存在道德事实,两种观点一个要割裂事实与价值,另一个要沟通事实与价值,将他们放在同一个伦理理论中无疑会让人对这种理论的自洽性产生怀疑。但摩尔的非自然主义道德实在论却是一种自洽的理论,理解这种自洽性,关键在于认清摩尔的非自然主义立场与一般的非自然主义立场的区别。文章主要依据《伦理学原理》和《伦理学》两本著作,对摩尔的非自然主义和道德实在论分别做详细论述,尤其对非自然主义立场中的“自然主义谬误”和“开放性问题”论证进行细致的分析,在澄清二者含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自然主义谬误”和“开放性问题”论证的实质,并从中找到摩尔伦理思想自洽的依据。摩尔的非自然主义立场是理解他伦理思想自洽性的关键,而“自然主义谬误”又是非自然主义立场中的关键,通过提出这种谬误,摩尔有力地批判了以前伦理学家试图用某种自然属性给“善”下定义的做法,这无疑证明了摩尔反对将“善”还原为事实。但“自然主义谬误”之所以是一种谬误,其实质不在于价值与事实的区分,而在于“善”本身是单纯不可再分的。摩尔认为,能够揭示事物真实性质的定义其实就是对事物的分析,这决定了只有复合物是可以被定义的,像“善”这样的单纯性质本身就不可定义。也就是说,摩尔的非自然主义立场与一般的非自然主义立场不同,他关注的重点不是事实与价值在根本性质上的区别,而是“善”本身的不可定义性,这种非自然主义并没有完全割断事实与价值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事实与价值的道德实在论在根本上并不矛盾,由此,摩尔的伦理思想也获得了自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