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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研究,是在其发展历史不长,经营实践不充分、理论研究不深入的背景下进行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理论研究,以及这种研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既是中国保险业坚持改革开放、开拓创新,主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的客观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有效增加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切实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主观要求。无论是相对于保险经营者,还是相对于保险消费者,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研究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发展的问题,而是如何发展的问题。关于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问题的研究,本文从中国保险市场实际出发,围绕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发展与风险”的最优平衡的主题进行。按照“困惑——风险——发展”的研究思路,将其研究内容设为八章,着重探讨四个方面的问题,即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模式问题、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盈利问题、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风险防范问题和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市场监管问题。关于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模式问题。本文认为,中国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经营问题是中国非寿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本文通过分析国外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日本模式和韩国模式,通过总结国内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华泰模式等,发现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经营,应该坚持风险保障性业务为主导,遵循循序渐进的发展原则,由风险较低的保险业务向风险较高的保险业务发展、由预定收益保险业务向非预定收益保险业务发展;充分认识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保险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把握不同市场的周期性变化规律,根据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周期性变化,适时调整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与传统型保险产品之间的业务结构;针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固有特性和保险客户的心理特征,选择适当的销售渠道,作好明确的风险提示,以期达到用适合的营销渠道销售适合的保险产品,将适合的保险产品销售给适合的保险客户。关于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盈利问题。本文研究认为,保险产品的性质决定着保险的盈利模式。保险产品的性质不同,保险的盈利模式也不同。受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性质的影响,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盈利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保险产品的盈利模式。如果说传统的保险产品的盈利模式是以“承保收益”为主的单一的盈利模式,那么,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盈利模式则是以“承保收益”、“投资收益”和“服务收益⒋相统一的组合式的盈利模式。本文在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盈利模型分析中,将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盈利模式分为预定收益型产品盈利模式与非预定收益型产品盈利模式。在预定收益型产品盈利模式分析中,通过建立其盈利模式的基本模型即Rp+Rr=(pq-πL-Cp)+[A0(rt-r0)-Cr0],发现最优的保险费率p不仅取决于承保风险的损失状况,而且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Cp;固定利率r0不仅取决于资金运用收益状况,而且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Cr0。而在非预定收益型产品的盈利模式分析中,通过建立其盈利模型R=aB0+b Xt-B0(c1+c2)-πL,发现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收益一方面取决于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的状况。不同的投资策略或投资组合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的高低,从而影响非预定收益型产品的盈利结果。另一方面,取决于非预定收益型产品中关于保险责任的保单设计。如果被保险人对风险保障功能的要求偏高,保险人赖于收取保费的保险费率就偏高。反之则否。毫无疑问,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销售成本,也是影响其盈利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提高保险经营的管理水平,降低保险产品的销售成本,不仅是保险经营者需要深入探讨的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保险经营者需要努力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关于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风险防范问题。本文研究认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不仅是一种“盈利”经营,同时也是一种“风险”经营。与其它风险经营相比,这种风险的经营显得相对复杂。传统的非寿险产品的经营风险主要来自于定价风险,即“保险费收入无法满足赔付需要”的单一风险。而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经营风险则是多种经营风险的组合。本文的分析表明,在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经营中,造成保险公司亏损或破产的直接原因,主要是资金运用收益无法同时满足保险损失赔付、预定收益支付和其他成本支出等,其结果有可能导致保险资本金被侵蚀;造成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失败的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故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经营者不仅需要关注宏观经济和市场风险等外部风险的影响,同时要注意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设计缺陷和开发理念,以及由此产生的销售过程中的误导等内部风险的影响。然而,与预定收益型投资产品相比,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则有着明显的差异。经营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产品的保险人虽然也承担着承保风险,但他却可以将“利率风险”推给客户。投资收益的变化只是通过“投资管理费用⒋来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的盈利。外部风险因素的影响并非通过“利率⒋去传导,而是通过“销售”来影响。当经济发展,资本市场走强时,其产品销售火爆,使得“费用”收益增加,盈利增长;而在经济衰退,资本市场走弱时,其产品销售困难,基金资产价值缩水,使得“费用”收益下降,出现亏损。在一定意义上说,以“费用⒋收益作为主要盈利模式的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产品,基本属于“看天吃饭⒋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经营者对于经营时机的把握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是说,能对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产品经营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主要是保险公司的内部风险的因素,而不是保险公司的外部风险的因素。面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复杂,变化多端的现实,本文强调指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必须贯穿于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整个业务系统中去。首先,在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产品开发阶段,通过树立科学的开发理念,使之认识到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开发,不是保险公司发展中的一种“投机性”选择,而是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拓展风险管理服务领域的一种战略选择;通过建立科学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组合策略,关注“承保周期”和“经济周期”,科学把握周期变化规律,并根据“两个周期”变化,选择合理的产品组合方式;通过确立差异化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开发模式,避免保险市场中业已存在的“产品单一、同质化和目标客户不清”等问题的再次发生。其次,在产品销售阶段,通过销售渠道的科学管理、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定规范的产品介绍资料等措施,以引起客户的关注,满足客户的需要。最后,在资金运用阶段,通过建立完善的保险资金投资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产品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投资盈利能力,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关于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市场监管问题。本文指出,由于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保险业务存在着与传统的保险业务不同的风险特征,所以,国家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监管内容和监管措施发生了变化。具体的说,第一,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经营,不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需求,而且要保持一定的业务发展规模。资本要求和业务规模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即一定的资本量支撑着一定的业务发展规模;而业务规模的发展又必需以既定的资本量为前提。不同性质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要求不同的资本量与之相匹配。这种由产品性质决定的资本分配比例,反映到保险监管问题上就是资本监管的差异性。实行分类匹配原则,强化资本比例监管,成了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市场监管的必然选择。第二,在资产组合监管方面,本文强调应在定量限制监管的基础上,逐步融入“审慎人”规则的理念。依据不同保险产品的负债性质、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国际保险资产结构的分布等,研究确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资产组合监管比例,使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在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保险资产组合上实现相对均衡。第三,在信息披露方面,本文认为有必要形成一种新的市场化信息披露机制,体现“公开、公正、及时、充分”原则,促使保险公司面向市场和公众,披露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经营信息,让公众充分了解信息,为客户作出正确选择提供可能,为保险公司保持稳定发展创造条件。本文强调,针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风险的而实施的保险监管措施,其目标不是为了单纯的风险防范,而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实现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中的风险与发展的平衡。加强保险监管与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发展不是矛盾的,而是统一的。目前中国保监会实施的越来越严厉的监管措施,是防范保险经营风险,保证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在一定意义上说,国家监管部门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所实施的监管,是国家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发展的一种扶持和鼓励。尽管本文建立了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发展的基本理论,提出了基本发展策略,但是由于我国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发展的历史不长,数据不充分,因此本文没有能够对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量化分析。本文作者认为,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发展研究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不断地深入。作者今后会继续关注这一问题的实践发展,继续跟踪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