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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在促进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首先从调查中可以看出泰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家庭负担重,收不抵支,子女教育、疾病等成为家庭的主要经济负担,已无力参加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另外,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对于收入不平衡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来说缴费负担过重,居民面对沉重的缴费负担无法承受,而且国家的养老保障政策仍然存在许多政策性问题,如待遇标准不明确、缴费年限过短和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迫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放弃了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第一部分指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养老保险的制度规范和缴费调整政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国家养老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完全可以按照国家的各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选择。同时概述了国家当前实行“统帐结合”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模式。国家对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类型给予不同的缴费补贴和调整。第二部分指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与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和缴费困境。本文利用问卷和访谈的方法对泰安市500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状况、是否有参与或者有意愿参加养老保险以及当前的缴费压力等,在自身因素和政策因素上阻碍了他们参加国家的养老保险,同时分析了存在缴费困境的原因。第三部分指出在调查数据的基础上,设计出调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的简单模型。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有必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养老保险缴费调整,最终计算出一个适度的缴费比例,减轻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压力和负担。然后对泰安市财政状况进行实证分析和回归分析,证明实施缴费调整财政上有一定支撑。但还需要依靠更多有效的途径获得资金支持。最后提出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调整的研究结论与解决对策。主要包括加强基金的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减轻财政负担;降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低缴费基数,建立个人账户折抵机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完善有利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体系;加强养老保险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等。真正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难、缴费负担重的问题,最终达到缩小社会差距,缓和社会矛盾,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