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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成为日常生活当中重要的交通工具。“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出来。虽然我国《物权法》第74条就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依然给法律实践留下了诸多难题。本文旨在研究住宅小区车库的的权属问题,通过借鉴不同理论学说和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此问题上的法律规定,探讨如何完善以及如何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物权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阐述《物权法》有关住宅小区车库权属的规定及其原理。《物权法》第74条主要确定了业主优先原则、约定归属原则以及业主共有停车位的范围,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小区停车位问题作出了规定。此外,还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理论和用益物权之空间权理论两方面对小区车库权属问题作出了分析。第二章主要论述住宅小区车库权属的主要学说,包括业主共有说、开发商所有说、约定归属说、国家所有说和建筑规划说。业主共有说和开发商所有说分别从两个极端对住宅小区车库权利归属这一复杂问题作出简单归结,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约定归属说则在很多情况下忽略了约定双方地位是否平等、约定的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国家所有说是基于人防工程改造的车库而提出,显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建筑规划说认为小区车库属于房屋配套设施,具有辅助房屋使用的功能,但却混淆了功能配套与权利归属这个概念,二者不能等同。因此,笔者主张区别所有说,通过对小区车库类型进行细化、区别对待,从而确定其权利归属。第三章是域外住宅小区车库权属的比较法研究,通过对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相关法律的比较分析,归纳了小区车库问题的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专有模式和共有模式。我国在立法中不妨吸取两种立法模式的优点,对小区车库进行细化,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比例来确定其权利归属。第四章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有关住宅小区车库权属规定的缺陷,包括业主优先的操作性不强、约定归属原则的疏忽、没有规定停车位的比例、没有考虑国防和反恐的需要。因此,本文建议确立建筑物共有部分之专用权、明确地下空间使用权及登记制度、完善开发商建筑成本信息披露制度及规定业主共有的车库类型。本文通过对小区车库权属问题的分析,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妥当地解决实践纠纷,推进我国和谐社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