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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司法机关最想取得、最有证明力的证据之一,也是刑事诉讼中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阶段,刑事诉讼中的口供证据将起着重要作用,但相关制度并不完善。本文从口供的基本概念出发,分析与口供证据相关的各个范畴,剖析现存的口供规则,提出对策与建议。本文认为,必须加强对口供证据的全面升级改造,构建出顺应时代潮流的口供证据规则。本文认为:口供证据概念的界定不明,范围不清问题亟待完善。口供的概念是研究所有口供问题的基础,目前认为其属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解与供述是不完整且片面的。口供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口供的意识与原则、口供涉及的法律组织、口供制度、口供涉及的法治设施、口供行为和口供语言与文本等多个方面,它们共同构筑起了口供证据的各个维度,由此可见,口供证据的范围不仅涵盖显性内容的如法律组织和口供制度等,同时还有许多隐性内容需要仔细研究。本文认为:口供证据并非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以当下时代为背景,并传承历史的记忆。一方面,口供制度、规则和法治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共同构成口供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发展路径。另一方面,口供证据不仅仅属于刑事诉讼法以及证据法,其本身由于经历时间的洗礼也独具文化特色,东方文化虽强调仁和,但其人治思想给口供中心主义的泛滥提供了基础,而西方文化经历多次思想启蒙后,其强调秩序和制度的社会特性使它们迅速摆脱野蛮,走上法治的道路,但无论中西方现今差异如何,追求公平正义却是一样的目标。本文认为:口供中心主义、口供补强规则和零口供规则作为使用中的口供方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我国的发展现状。口供中心主义造成的刑讯逼供现象和冤假错案频发,被无数次证明已经不适合于当今时代的发展潮流,必须尽快摈弃。口供补强规则是目前我国正在使用的主要证据规则,虽然在司法机关办案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显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亟待改善。零口供规则是目前比较新的一种提法,其已经产生了萌芽,但现实中定义不清、定位不明等都导致其难以发挥出应有的功效,并且对技术的过高要求也不符合现实,这几项制度都需要进行改进。本文同时认为:如果要完善我国口供证据,就不能仅仅进行小修小补,而是要针对困难问题和复杂问题迎头解决。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口供证据中体现出法治文化,促使其根植于民众的生活,成为一种习惯和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