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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对深圳市中标产品、非中标同通名下原研药品、非中标同通用名下仿制药品、可替代药品等不同类型药品的药品价格、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及使用结构的影响,为合理降低药品费用,完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提供参考。
方法:从深圳市全药网平台导出2019年1月至12月全部药品采购数据。依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监测方案》,将相关药品分为中标产品、非中标同通用名原研药、非中标同通用名仿制药、可替代药品4类,同时参照第17版《新编药物学》将药品分为慢性病用药与非慢性病用药。采用SPSS21.0对数据进行分析,运用和、率、构成比等对采购金额、采购数量进行统计描述,其中采购数量按最小制剂单位计。采用“A.M指数体系分析法”从采购金额、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和替代效应等方面对“4+7”相关药品的采购金额及其结构进行分析,以3个月为一个时间段(T),政策实施前的2019年第一季度为基期(T0),第二季度(T1)、第三季度(T2)、第四季度(T3)均与第一季度(T0)相比较。当各维度指数大于1则提示采购金额、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的上升,以及出现了日均价格高的药品替代日均价格低的药品。
结果:
通过对数据进行清理合并,最终纳入50978条采购数据,涉及71个通用名,139个品规,200个产品。其中,招标目录中25个通用名药品共涉及55个品规,97个产品;可替代药品共46个通用名,涉及84个品规,103个产品。
药品采购总体情况:T0至T3,71个通用名药品总采购金额由28953.62万元降至24114.32万元,降幅16.71%,T1时期下降最多,较T0减少了6916.27万元,降幅23.89%;采购数量由7280.92万增至9400.10万最小制剂单位。不同类型产品的采购情况:T0至T3,25个中标产品的采购金额2344.15万元增至5456.00万元,增长132.75%,总采购金额占比由8.10%增至22.63%,;采购数量由880.97万增至4132.89万最小制剂单位,增长43.97%,总采购数量占比由12.10%增至43.97%。非中标同通用名原研药的采购金额T0至T3由11721.15万元降至4767.89万元,占比由40.48%降至19.77%;采购数量由1642.79万降至716.63万最小制剂单位,占比由22.56%降至7.62%。非中标同通用名仿制药的采购金额由3829.59万元降至1386.84万元,占比由13.23%降至5.75%;采购数量由1189.79万降至568.31万最小制剂单位,占比由16.34%降至6.05%。可替代药品的采购金额由11058.73万元增至12503.47万元,占比由38.19%增至51.85%;采购数量由3567.37万增至3982.27万最小制剂单位,占比由49%降至42.36%。
A.M指数法分析结果:T1至T371个通用名药品费用指数由0.76增至0.83,数量增长指数由1.11增至1.31,价格指数由0.67降至0.64,替代作用指数由1.03降至0.98。中标产品T1至T3费用指数由2.15增至2.33;数量增长指数由4.06增至5.07;价格指数均0.72;替代作用指数由0.74降至0.64。非中标同通用名原研药费用指数由0.35增至0.41;数量增长指数由0.32增至0.38;价格指数均为0.87;替代作用指数由1.25降至1.21。非中标同通用名仿制药费用指数由0.41增至0.43;数量增长指数由0.52增至0.57;价格指数由0.80降至0.78;替代作用指数由1.00降至0.97。可替代药品的费用指数由1.04增至1.13;数量增长指数由1.00增至1.13;价格指数由0.99降至0.95;替代作用指数在1.03至1.05间波动。慢性病用药T1至T3的替代作用指数分别为1.02、1.04、1.01。抗癫痫药品替代作用指数为1.02、1.05、1.03。镇静镇痛药替代作用指数为1.10、1.12、1.06。
结论:
(1)深圳市“4+7”政策实施以来,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目标基本实现。
(2)部分替代品种的采购数量及金额均呈上升趋势,值得关注。
(3)非中标同通用名原研药、可替代药品等存在日均价格高的药品替代日均价格低的药品现象,需加强监管。
方法:从深圳市全药网平台导出2019年1月至12月全部药品采购数据。依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监测方案》,将相关药品分为中标产品、非中标同通用名原研药、非中标同通用名仿制药、可替代药品4类,同时参照第17版《新编药物学》将药品分为慢性病用药与非慢性病用药。采用SPSS21.0对数据进行分析,运用和、率、构成比等对采购金额、采购数量进行统计描述,其中采购数量按最小制剂单位计。采用“A.M指数体系分析法”从采购金额、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和替代效应等方面对“4+7”相关药品的采购金额及其结构进行分析,以3个月为一个时间段(T),政策实施前的2019年第一季度为基期(T0),第二季度(T1)、第三季度(T2)、第四季度(T3)均与第一季度(T0)相比较。当各维度指数大于1则提示采购金额、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的上升,以及出现了日均价格高的药品替代日均价格低的药品。
结果:
通过对数据进行清理合并,最终纳入50978条采购数据,涉及71个通用名,139个品规,200个产品。其中,招标目录中25个通用名药品共涉及55个品规,97个产品;可替代药品共46个通用名,涉及84个品规,103个产品。
药品采购总体情况:T0至T3,71个通用名药品总采购金额由28953.62万元降至24114.32万元,降幅16.71%,T1时期下降最多,较T0减少了6916.27万元,降幅23.89%;采购数量由7280.92万增至9400.10万最小制剂单位。不同类型产品的采购情况:T0至T3,25个中标产品的采购金额2344.15万元增至5456.00万元,增长132.75%,总采购金额占比由8.10%增至22.63%,;采购数量由880.97万增至4132.89万最小制剂单位,增长43.97%,总采购数量占比由12.10%增至43.97%。非中标同通用名原研药的采购金额T0至T3由11721.15万元降至4767.89万元,占比由40.48%降至19.77%;采购数量由1642.79万降至716.63万最小制剂单位,占比由22.56%降至7.62%。非中标同通用名仿制药的采购金额由3829.59万元降至1386.84万元,占比由13.23%降至5.75%;采购数量由1189.79万降至568.31万最小制剂单位,占比由16.34%降至6.05%。可替代药品的采购金额由11058.73万元增至12503.47万元,占比由38.19%增至51.85%;采购数量由3567.37万增至3982.27万最小制剂单位,占比由49%降至42.36%。
A.M指数法分析结果:T1至T371个通用名药品费用指数由0.76增至0.83,数量增长指数由1.11增至1.31,价格指数由0.67降至0.64,替代作用指数由1.03降至0.98。中标产品T1至T3费用指数由2.15增至2.33;数量增长指数由4.06增至5.07;价格指数均0.72;替代作用指数由0.74降至0.64。非中标同通用名原研药费用指数由0.35增至0.41;数量增长指数由0.32增至0.38;价格指数均为0.87;替代作用指数由1.25降至1.21。非中标同通用名仿制药费用指数由0.41增至0.43;数量增长指数由0.52增至0.57;价格指数由0.80降至0.78;替代作用指数由1.00降至0.97。可替代药品的费用指数由1.04增至1.13;数量增长指数由1.00增至1.13;价格指数由0.99降至0.95;替代作用指数在1.03至1.05间波动。慢性病用药T1至T3的替代作用指数分别为1.02、1.04、1.01。抗癫痫药品替代作用指数为1.02、1.05、1.03。镇静镇痛药替代作用指数为1.10、1.12、1.06。
结论:
(1)深圳市“4+7”政策实施以来,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目标基本实现。
(2)部分替代品种的采购数量及金额均呈上升趋势,值得关注。
(3)非中标同通用名原研药、可替代药品等存在日均价格高的药品替代日均价格低的药品现象,需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