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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和经济形态,是未来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新趋势。然而,近年来我国共享经济的急速发展也带来诸多负外部性问题,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剧烈冲击和破坏,亟待政府将其纳入监管体系之中。但是,共享经济依托于互联网实现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导致传统基于产权而建立的管控型监管模式逐渐失效,引发了社会监管治理困境,迫切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参与协同治理。公众参与是共享经济繁荣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实现协同治理的基本要求。激励公众主动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成为提升治理效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必然要求。
本文以协同治理理论、回应性监管理论和共同生产理论为基础,以共享单车为案例,采用质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从公众参与协同监管治理的视角对我国共享经济面临的监管难题展开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主要工作和结论如下:
(1)当前我国共享经济的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具体考察了我国共享单车协同治理的变迁过程,发现社会公众在合作治理中的角色始终被忽视,多元协同合作在实践中往往被简化为政府-企业间的二元监管模式,存在公众参与不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博弈分析证明了公众应当是“共同生产者”而非单纯的企业顾客或被代表者,公众参与有利于提升政府监管效能,是改变传统政府监管模式、实现协同监管治理的必然要求。
(2)影响公众参与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因素及作用机理。公众参与合作监管是共同生产的基本内涵。本文将公众参与共同生产过程划分为初始阶段和持续阶段,探索了公众在不同阶段参与共享单车协同监管的影响因素和驱动机理。首先,运用扎根理论方法探索了影响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主要因素,包括社会交换因素(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社交激励和规范感召)、社会心理因素(自我效能、结果预期和服务认同)、社会环境因素(社会信任)以及骑行者属性。在此基础上将公众共同生产行为分为遵从共享单车服务规范和参与监管维护两个维度,进一步构建了驱动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作用机理。然后,使用问卷数据对模型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社会心理因素、社会交换因素会提升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积极性,但影响方式和强度存在着较大差异。当公众认同共享单车服务的公共价值,认为自己具备参与协同监管的能力,并且受到物质、精神的激励以及道德规范的影响时,他们会更积极地参与到共享单车的监管治理中。社会信任会起到正向的调节作用,有助于强化社会公众的心理认知,促进社会心理因素、社会交换因素向共同生产行为的转化。最后,共同生产活动是一项“认知-生产”的多阶段迭代行动过程,激发公众持续参与积极性成为确保共同生产良性运行、逐步构建协同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研究发现,公众感知价值既会直接影响其持续参与共享单车监管维护行为,也会通过满意度的中介作用间接产生影响。同侪影响会以理解、支持和鼓励等方式影响公众的价值感知与满意度,进而提升公众继续参与的行为意愿。制度环境作为外部因素,在公众价值感知、满意度和持续参与共享单车监管维护行为间起正向的调节作用。
(3)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相关政策建议。本文从思想认知、制度构建、技术完善和社会信任四个维度提出了引导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政策建议。要推动传统思维升级,培育公众协同监管理念;加快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公众协同监管能力;破除信息技术壁垒,保障公众协同监管地位;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激发公众协同监管动力。
本文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聚焦于我国共享经济引发的负外部性问题,分析了当前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治理面临的主要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丰富了共享经济的应用性研究,拓展共享经济的研究领域。其次,基于公众参与协同监管的视角对我国共享经济监管问题展开研究,证实了公众在协同监管中的角色和作用,并探索了影响公众参与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因素和作用机理,为破除我国共享经济面临的监管困境、构建起多元协同的监管模式提供了新的思路。最后,采用质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开展研究。通过扎根理论探索了影响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主要因素并建构出了作用机理模型,然后用实证分析进行了检验,使研究结论更为严谨可靠。
本文以协同治理理论、回应性监管理论和共同生产理论为基础,以共享单车为案例,采用质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从公众参与协同监管治理的视角对我国共享经济面临的监管难题展开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主要工作和结论如下:
(1)当前我国共享经济的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具体考察了我国共享单车协同治理的变迁过程,发现社会公众在合作治理中的角色始终被忽视,多元协同合作在实践中往往被简化为政府-企业间的二元监管模式,存在公众参与不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博弈分析证明了公众应当是“共同生产者”而非单纯的企业顾客或被代表者,公众参与有利于提升政府监管效能,是改变传统政府监管模式、实现协同监管治理的必然要求。
(2)影响公众参与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因素及作用机理。公众参与合作监管是共同生产的基本内涵。本文将公众参与共同生产过程划分为初始阶段和持续阶段,探索了公众在不同阶段参与共享单车协同监管的影响因素和驱动机理。首先,运用扎根理论方法探索了影响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主要因素,包括社会交换因素(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社交激励和规范感召)、社会心理因素(自我效能、结果预期和服务认同)、社会环境因素(社会信任)以及骑行者属性。在此基础上将公众共同生产行为分为遵从共享单车服务规范和参与监管维护两个维度,进一步构建了驱动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作用机理。然后,使用问卷数据对模型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社会心理因素、社会交换因素会提升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积极性,但影响方式和强度存在着较大差异。当公众认同共享单车服务的公共价值,认为自己具备参与协同监管的能力,并且受到物质、精神的激励以及道德规范的影响时,他们会更积极地参与到共享单车的监管治理中。社会信任会起到正向的调节作用,有助于强化社会公众的心理认知,促进社会心理因素、社会交换因素向共同生产行为的转化。最后,共同生产活动是一项“认知-生产”的多阶段迭代行动过程,激发公众持续参与积极性成为确保共同生产良性运行、逐步构建协同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研究发现,公众感知价值既会直接影响其持续参与共享单车监管维护行为,也会通过满意度的中介作用间接产生影响。同侪影响会以理解、支持和鼓励等方式影响公众的价值感知与满意度,进而提升公众继续参与的行为意愿。制度环境作为外部因素,在公众价值感知、满意度和持续参与共享单车监管维护行为间起正向的调节作用。
(3)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相关政策建议。本文从思想认知、制度构建、技术完善和社会信任四个维度提出了引导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政策建议。要推动传统思维升级,培育公众协同监管理念;加快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公众协同监管能力;破除信息技术壁垒,保障公众协同监管地位;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激发公众协同监管动力。
本文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聚焦于我国共享经济引发的负外部性问题,分析了当前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治理面临的主要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丰富了共享经济的应用性研究,拓展共享经济的研究领域。其次,基于公众参与协同监管的视角对我国共享经济监管问题展开研究,证实了公众在协同监管中的角色和作用,并探索了影响公众参与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因素和作用机理,为破除我国共享经济面临的监管困境、构建起多元协同的监管模式提供了新的思路。最后,采用质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开展研究。通过扎根理论探索了影响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主要因素并建构出了作用机理模型,然后用实证分析进行了检验,使研究结论更为严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