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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事业水平的不断提高,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民族地区经济增长的基础,是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基石,是保障民族地区人民基本权利的现实需求。在西部大开发等政策大力扶持下,民族地区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城乡差距,同东部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民族地区受自然条件恶劣,人口稀少、民族成分众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等方面的制约,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缺乏对民族地区的特殊制度安排。政府在法律、监管、服务等方面的责任缺失,在权力行使中的缺位越位现象依然存在。因此,政府在民族地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制度是不能忽视的,明确社会保障中政府的主体地位,通过法律加强政府职能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对保障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差距,城乡间的差距,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有着重大意义。对民族地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研究,目的是在我国的国情基础上,探索建立结合民族地区特殊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我国2020年完成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借鉴。本文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主要是考虑到新疆在民族地区中具有典型性,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位于祖国西北边陲。少数民族聚居,有47个少数民族,13个世居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城乡差距很大,是我国民族地区都共有的特点。在目前社会保障制度除了中央统一规定的外,主要以省为单位制定全省相对统一的制度框架、管理模式和保障标准,体现了宏观、中观、微观相结合的特点。论文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运用社会公平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福利国家理论、市场失灵理论对民族地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政府责任进行分析,系统的论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背景,突出民族地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特殊性,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等方面对新疆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现状做一分析,并且对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政府责任的缺失进行分析,发掘出深层次的原因。重点分析对民族地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政府责任的路径选择。希望可以通过新疆的个例可以对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提供一点借鉴,建立覆盖全民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