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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中国境内藏族地区蒙古族地区和中原汉族地区的藏传佛教格鲁派法舞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整理运用并结合笔者的田野调查,对藏传佛教格鲁派法舞的起源传播、舞蹈本体、地区差异对比以及其中的文化因素作出探究。 全文共分“前言”、“概述”、“本体分析”、“对比分析”、“多元文化因素分析”及“结语”六个部分。 “前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初衷:藏传格鲁派法舞艺术兼具丰富的多元文化因素和丰厚的宗教文化内涵,同时作为仪式舞蹈,其严格的程式化特征、稳定的结构及特殊的动作形态,是探究舞蹈的宗教内涵和民族文化极具价值的范本。此外,前言部分还论述了本文所采取研究方法,对现有相关研究成果做出分析,强调本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概述”部分是对藏传佛教格鲁派法舞起源和传播历史的梳理。法舞的最初形态是印度金刚乘的舞蹈,随着佛教传入西藏地区和藏传佛教密宗的形成,印度金刚乘的舞蹈也与苯教舞蹈、当地民间舞蹈融合,并最终形成了西藏本土化的藏传佛教法舞。格鲁派法舞在吸收藏传佛教其他教派法舞的基础上形成。法舞艺术随着藏传佛教,自安多藏区传入蒙古地区,再传入中原地区。在所传播地的区域内都得到了较好的传承与发展。 “本体分析”部分是本文论证的重点。以仪式舞蹈的角度出发,运用文化人类学的仪式理论、拉班人体动作分析法、舞蹈生态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对格鲁派法舞的动作、结构、功能等做出分析。“动作分析”部分突出对格鲁派法舞手印的整理分析和“一腿支撑身体重心另一腿勾脚端起”这一基本步伐的来源、文化解读及意义的研究。 “对比分析”部分是依据文化传播学的原理,以格鲁派法舞在不同地区的两种形态:藏区羌姆和蒙古地区查玛作对比,针对二者在角色和动作两方面的异同及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做出考察,得出结论:由于宗教仪式舞蹈的稳定性,二者在结构和功能上具有近乎相同的一致性,但由于受地域文化的影响,二者在舞蹈的形态、动作和角色等方面呈现出不同的面貌。 “多元文化因素分析”部分着重分析了格鲁派法舞所蕴含的印度、藏族、蒙古族和汉族文化因素。在论证各文化因素对法舞的影响后提出:这些不同文化的可交融性和格鲁派的包容性是使得法舞艺术保有多样文化特征的原因。 “结语”部分是对笔者在论证本文中的一些观点总结,此外还涉及到格鲁派法舞对蒙古地区民间舞蹈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