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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问题是一个长久以来困扰当事人、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的难点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法律的权威等问题。党中央也高度重视申诉问题,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这表明了我国对申诉问题的重视,同时也明确了我国实行申诉律师代理制度。刑事申诉常常和冤错案件联系在一起,刑事申诉是蒙冤当事人最后的救济途径,因此刑事申诉权的有效行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人权保障。然而,刑事申诉是一项特殊的诉讼权利,法律中对申诉有着严格的限制,只有在事实上、证据上、适用法律上、办案程序上等确有错误才可以提起申诉并触发再审程序。就目前现实的情况来看,申诉人通常是不熟悉法律的人,也不是所有申诉人都会主动委托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正因为缺乏法律知识,申诉人难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也无法提出有针对性的申诉意见。而律师是经过专业训练,具备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有能力给申诉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因此为了确保诉讼公正,提升诉讼效率,有必要由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就我国立法现状来看,无论是刑事诉讼法、律师法还是司法解释对于刑事申诉律师代理制度都还没有详尽的规定,这对于刑事申诉律师代理制度的实施是存在影响的,必须要有明确的立法将制度予以确定。虽然在立法上存在缺失,但是中央政法委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性的意见,有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地方性的规定,并且开始试点律师代理申诉,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对于我国刑事申诉律师代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在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对域外相关制度也进行了借鉴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申诉律师代理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一些浅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