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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票据质押具有设质程序简便,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等一般权利质押所不具有的优点,而备受市场的青睐。因此,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基于票据纸质凭证的特殊性,即票据既可作为一般权利质押的普通凭证,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纸质凭证所彰显的特殊权利,票据质押同时受《担保法》及其《担保法司法解释》、《物权法》和《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调整。对同一制度在不同的法律中作不同的规则设定,这使得票据质押在实践中适用法律不明确,而且适用不同的法律而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不同的影响,这将是制约未来我国票据质押作为融资担保工具的进一步发展。关于票据质押的选题并不新鲜,国内相关学者的论述和硕士论文也随处可见,但本文选取不同于以往学者或者硕士论文写作的视角,从宏观视野出发着重协调票据质押外部立法体系,与此同时切入微观视角找出票据质押内部立法体系的问题,调顺内部立法,从而达到整个票据质押法律制度体系的和谐。基于这个思路,本论文分四个部分内容来阐述。第一部分首先理顺目前我国票据质押立法存在内外部立法体系的不协调,外部立法体系不协调表现为票据的专门立法—《票据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与传统民法担保物权对票据质押的立法规定的相互矛盾;而内部立法体系的冲突,指票据的专门立法对票据质押相关问题设定的规则存在前后条文不一致。第二部分是本文的承上启下的一章,分析挖掘造成票据质押现存制度冲突的理论根源,从而为下文提供解决体系冲突的思路。这部分主要从民商事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不同、学界对票据特性认识的不足,同时考察当时的立法背景,辅之以法律位阶分析法,现代民法学体系化思维等方面,达到认识造成这一冲突的根源。接下来第三章顺承这一思路,对票据质押进行准确定性,并借鉴域外法系国家对票据质押立法的模式,来理顺票据质押法律制度体系化的思路。第四部分的内容就是秉承着理顺内外部这两方面立法思路,进行具体调谐,并提出个人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