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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如今,互联网已经融入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通过互联网可以网上办公、网上浏览新闻、网络远程教育等等,互联网已经对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无疑,互联网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互联网的发展也带来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和新型法律问题,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名誉权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将分六章对网络名誉权的保护问题进行阐述。
第一章引言部分介绍了三个网络名誉权侵权的典型案例,这三个案例层层递进,不但列举了网络名誉权侵权的基本类型,还分析网络名誉侵权与一般名誉权侵权的联系与区别,最终引出了本文的主要问题:第一,网络空间虽然具有虚拟性等不同于物理空间的特点,但其实质上仍然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网络空间内的虚拟主体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名誉权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和体现,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二,由于网络名誉权侵权的特殊性,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一些不同于一般的名誉权侵权。最后,根据网络环境中不同法律地位的主体,进行名誉权侵权责任划分。
第二章是对网络环境、虚拟主体以及虚拟主体名誉权的界定,同时分析了网络名誉侵权的六大特点。该章首先分析了网络名誉权侵权中两个重要概念,即网络空间和虚拟主体。然后根据虚拟主体是民事主体的网络身份这一前提,得出了结论:虚拟主体的名誉权就是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
第三章论证了网络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即实施了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事实,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和侵权行为与损害实施有因果关系。就网络名誉权侵权的与一般名誉权侵权的不同,主要阐述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以及损害事实这两个要件。
第四章是网络名誉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网络名誉权侵权的特点,在一个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往往会出现多个与侵权行为有关的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因此本章主要分析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法律地位,并且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五章结语部分对我国网络名誉权保护在法律规制和行业自律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