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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屡见不鲜,由于广大证券投资者相对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实力悬殊,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应有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我们应在法律上主张给予广大证券投资者更多的权益保护。其次,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更多体现了行政主导的色彩,忽视民事责任的设置便是这种立法思路的显著体现,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的虚假陈述直接损害的是广大证券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因此对于处理此类案件还应在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将重点放到民事赔偿责任这一主题上来,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持续地发展。 带着以上观点,本文确定以“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为主题,通过对“江苏证券虚假信息民事赔偿第一案”的案例分析,以我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民事诉讼法》、《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信息披露中的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下文中简称《通知》)和《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信息披露中的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下文中简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为法律依据,着重论述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中出现虚假陈述而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案件的受理程序与诉讼案由;民事责任主体的认定;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的要件;信息披露中的虚假陈述与投资者蒙受损害利益的因果关系;信息披露中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赔偿的范围与损害赔偿的计算等等,并希望通过本文的案例分析,对广大证券投资者在今后处理此类案件时,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以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此外,鉴于此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这一显著特征,我们需要做到的是维护更多的受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这就要求我们从立法上完善现有的诉讼机制的不足,从根本上打击证券市场虚假信息违规、违法行为。因此,本文建议一方面根据证券市场虚假信息案件的特征,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代表人诉讼机制的内容,同时借鉴欧美法律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诉讼担当制度,以维护更多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达到减少诉讼成本,简化诉讼程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