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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成为现代家庭代步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自然,作为汽车停放地点的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重要性也日渐凸显。关于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法律问题,国内学界基本上关注其归属。事实上随着2007年《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纷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继出台,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已基本清晰。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法律对住宅小区车位、车库之处分的规定较为原则,国内学界对此亦少有研究。有鉴于此,立足于我国现有立法,本文结合实践中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处分的具体情况,对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在处分当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探讨,并提出了完善和改进我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之处分制度的具体建议和措施。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近3万字。第一部分为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处分制度之基础理论分析。主要阐述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具有双重属性:一是可为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成为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权的客体:一是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辅助设施。车位、车库的专有部分性质使得其可单独设立所有权,成为完整的物权,由所有权人对其进行排他性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车位、车库的所有权人为了实现其经济价值,可将其车位、车库予以处分,如出售、赠予、出租或者抵押等等。但是,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又是服务于本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辅助设施。车位、车库这一性质决定其所有权人不能随意自由地处分其车位、车库,如将其随意出售给业主以外的第三人。因此,住宅小区车位、车库之处分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第二部分为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处分制度之比较法研究。住宅小区车位、车库之处分,在各国和地区有不同的做法。研究各国和地区的住宅小区车位、车库之处分制度,对我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之处分制度的完善,有重大的借鉴意义。通过对各国和地区的住宅小区车位、车库之处分制度的比较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各国和地区对住宅小区车位、车库之处分限制做法不一;第二,对不同性质的车位、车库,其处分的限制有所不同;第三,设置不同类型的车位、车库,不同类型的车位、车库的处分规则不相同;第四,车位、车库之处分要办理相应登记,以彰显处分之效力,从而避免发生纠纷,维持法律关系之安定和交易之安全。第三部分为我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处分制度之现状分析。该部分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从车位、车库的处分主体、处分范围、处分方式和处分效力四个方面对我国现行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处分制度进行详细分析,提出并回答了业主以外的第三人是否可以成为受让人;承租人的停车需要是否属于“应当首先满足”的范围;业主处分其所有的车位、车库时,是否受“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限制;开发商处分车位、车库时,能否“只售不租”等问题。第四部分为我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处分制度之具体完善。该部分主要针对我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处分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完善和改进:一是明确规定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分为配建车位、车库,增设车位、车库和业主共有的车位、车库,其处分方式类型化;二是明确规定车位、车库的不当处分为可撤销行为,赋予相关业主撤销权;三是明确规定车位、车库要进行统一登记,车位、车库的处分要进行相应登记。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我国现行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处分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指出了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和改进的建议和措施。但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对诸多相关问题尚未涉及,有待于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