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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沿袭英美国家的做法,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的一道前置程序。目前,我国宪法宣誓实践有很多,且将其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专门性规定,但是现阶段的立法实践并未得到深化,宪法宣誓制度的法治化程度不高。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了更好的发挥宪法宣誓制度的作用,则必须完善相应的内容来保障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如果仅仅停留在口号上,宪法宣誓制度的效力也只能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完善宪法宣誓制度的法治化建设,明确其法律效力,使其步入法治正轨。本文除绪论外,内容上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宪法宣誓制度概述。该部分主要针对宪法宣誓这一制度的含义予以界定,对何为宪法宣誓进行了概念解析。阐述了宪法宣誓制度得以留存的学理依据:宪法宣誓制度的存在具有深厚的理论依据,其产生的依托为“宪法授权论”与“人民主权论”。此部分还介绍了宪法宣誓制度产生的历史沿革及宪法宣誓制度的实践意义。宪法宣誓源起于国外,其在国内的发展相较于国外较晚,由民国的雏形阶段发展到至今。正是在分析宪法宣誓这一制度的历史沿革中,让我们真正领会到它存在的意义、价值及法治化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化的必要性。法治化是宪法宣誓制度得以发展的根本。该制度的法治化是维护宪法至尊地位、促进宪法实施、保障宣誓制度自身有效运行的根本保障。此外,法治化道路也是将宪法宣誓应用到实践,敦促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培育社会宪法信仰的根本选择。第三部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现状分析。当前,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形式予以正式确立。虽取得了一定突破,但其在立法文本、宣誓的主体范围、宣誓的形式以及宪法宣誓的效力等内容上仍存有大片空白。基于当前的现状分析,考量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化过程中的问题所在,是该部分的主要目标。第四部分,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化的域内外经验借鉴。宪法宣誓制度缘起于国外。因此,在论述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化的建构中,有必要梳理归纳域外的相关特点,了解当前宪法宣誓制度的国际发展趋势以及法治化经验。此外,通过域内实证事例“香港议员宣誓风波”的引入,明确了香港基本法中宣誓的法律意义及效力。鉴于我国“一国两制”的特殊国情,虽然香港立法体制不同于大陆,但是其基本法中所规定的“宣誓效忠基本法”的内容仍可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统一体中的一份教科书式案例。第五部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化路径。事实证明,法治化才是构建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路径选择。结合法理学的理论指导作用,文章将具体提出以下几点: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明晰宪法宣誓的法定内容和形式、规范宪法宣誓的程序、明确宪法宣誓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以及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