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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上博等楚簡公佈後,迅速成為古文字學界、學術界和國際漢學界的研究熱點。經過大批學者的辛勤努力,在竹簡的编連、識字、句讀、訓釋等方面,都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由於文本復原牽扯到多方面的因素,困難很多,現有楚簡中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也很多。本文就是在諸位專家學者研究的基礎上,對郭店、上博楚簡的某些字詞或文句,從文字的考訂、詞義的訓釋等方面,談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夠對通讀簡文,理解其内涵,有所幫助。全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1、把“(?)”隸定為“(?)。,分析為从艸从刀,苜聲。認為“(?)”本義是蒲蒻做的席,在簡文中當讀為“篾”,是劈成條狀的竹皮。2、認為“(?)”當分析為从廾,止聲,釋為“等”,義為竹簡。3、“仁篾而(丙口攴)”應讀為“仁篾而更”。“篾”當訓為“細小“,“(丙口攴)”就是“更”字,應訓為“續”。4、“更之為言也,猶更更也。”“更更”讀為“庚庚”,意思是把眾多小的東西聚集在一起。“更”的這種意義應是由它的“續”義引申而來。5、“小而(?)多也。”“(?)”,當釋為“寮”,同“軫”,義為盛多湊集貌。6、“豫”字不必改讀,應訓為“樂”。“志”,訓為情志。第二章:1、“(力攴)”、“勑”都來源於甲骨文、金文的“(未攵厂)”,應訓為“理”、“治理”。2、甲金文“(未攵厂)”字的結構,應是从木从反人从攴會意,後“木”訛變為“來”以表聲。“(未攵厂)”字的本義,應與“治木”有關,可訓為“治”或“理”。第三章:1、“一家事,乃有(?)”,“(?)”讀為“度”,是指一家人居家過日子,應當有個算計。2、“三雄一雌”是以陰陽為喻,三雄一雌,突出“陰”的可貴,也就是“謀為可貴”。3、“三(缶夸)一(?)”說的是多個“(缶夸)”共用一個底座“(?)”。作者用一系列日常生活的事例作比喻,都是說明“謀”的重要性。第四章:1、(?)即“(臼土)”字,義為“詆毀”。2、“(忄立口)”應訓為“怒”。3、(?)當釋為“豜”,讀為“姦”4、“楥”應讀為“宣”,訓為“驕”。“籲”與“訏”通。在簡文中即吹噓、說大話的意思。5、“及”讀為“汲”,義為“急切追求”。(?)當釋為“僕”,訓為“附”。6、“監”字有“借鑒”、“參考”義。“望”有“榜樣”義。7、“已”當訓為“止”。“謀,已道者也。”與《論語》“君子謀道不謀食”義近。8、(?)應該是“卜”字。“凡卜,有不行者也。”義即蔔筮的辦法並不十分可靠。9、“懙”應訓為“舒”。10、“賊”在簡文中當釋為“讒毀”,“自悬”就是“自我誇飾”。11、“由”字不必改讀,應訓為輔佐、匡正。簡文蕴涵的意思是說,能否達到目標,關鍵遗是要看自身的努力。第五章:1、把第一簡原釋為“擊”的字改釋為“動”。2、根據第九簡“原”字的寫法,認定尚秉和先生釋“原筮”為“野筮”是正確的。3、把第十二簡原讀為“終”的字,改釋為“忡”。第六章:1、“(?)”,從(?)得聲,應讀為“禪”,義為單衣。2、“介趨”連言,當為套馬駕車之意。“介”或許由“給馬披甲”而引申出一般的“套馬”之義。3、“寅”當指五刑之一的“髕”刑,“頸”是指五刑之中的“殺”,即砍頭。“寅頸之罪”應是泛指重大的罪行。4、(?),當釋為“裎”,“裎袍”對襟長袍。5、(?),當釋為“羅”,為“至”、“到”。第七章:1、“(?)”,可隸定為“浞”,“死浞之滹”指處死寒浞的河邊。2、“(井田刃)(夂二小)”當讀為“荊齋”,是指按照楚地儀式進行沐浴更衣等。3、“曼”應訓為“突”。4、(?),或可釋為禰,指父廟。5、(?),當釋為“敷”。訓為“陳”,意思是向君上報告。6、“俑”當讀為讀為“墉”,釋為“牆”。第八章:1、“芥儀愈(辶夭)”與歷史上記載的折竹占卜的方法比較相符,義為加快了折竹占卜的速度。2、“(疒喿)”,應是指由於乾燥而引起的疾病。“麎”即“褫”字,應讀為“褫”,訓為“福也”。3、“侯”當如字讀,本義是“射侯”,即箭靶,在簡文中喻指“目標”。4、我們對簡文故事情節的理解:從一開始就是寫簡王在攘除旱災,簡文中自始至終所進行的,郡是“郊祭”,釐尹與簡王矛盾分歧的焦點,在於是郊祭上天還是望祭山川。第九章:1、“敷情而不偷”義為向君上報告寅情而不敢不循禮法。2、“偶言”義同於“偶語”,是指私下相聚議論。3、“裚蔑耑折”說的是折竹占卜。4、“外=”應看作“外卜”的合文。“卜”通“僕”。“外僕”,古代掌管國君和大臣臨時止宿、停留處所等事務的官員。5、“聖人”,品德智慧最高的人,代表著“文治”;“武夫”,勇武的軍人,代表著“武功”。晏子這裹是批評景公文治武功皆不修。6、“播”與“藏”相對,可訓為“顯露”;“盈”與“篤”相對,可訓為驕橫,自滿。晏子這是批評景公做人驕橫自滿,不能敦厚篤實。7、(?),从肉古聲,應是“(月古)”字,意思是骨肉乾枯,用來指人,是說人瘦得皮包骨頭。(?),可隸定為“(疒勺)”,從勺得聲,也應該可讀為“弱”。“約弱”應大致等於“貧弱”。第十章:(?),應該是“榜”字,“榜專”與“普施”、“博施”義同。郭店楚簡《性自命出》第四十八簡的(?),也應該讀為“旁”,訓爲“廣”。第十一章:l、“忠疐(質)以反俞”就是順應自然之道,不刻意有為,只有這樣,才能達到内心的從容安定。2、“精法以巽(順)勢”應與《慎子》的“守成理,因自然”意義大致相同。3、“任德以埃”,是說君子處無為之道,順物之當然而待,是虛靜以自守的意思。第十二章:1、“果”亦當訓為“成”,表示事與預期相合。2、簡文中的“(?)”字,應依沈培先生釋為“戴”,讀為“得”,訓為“抓獲、捕獲”。3、(?),應是“辱”字的誤寫為。“辱”的常用義有“汙”、“辱沒”等,在簡文中用為表謙敬的副詞。4、“敢”當如字讀,釋為“侵犯”、“冒犯”。第十三章:(?)應釋爲“友”,是成公之名。2、(?)應分析為从坐从山,即“(山坐)”字,應讀為“坐”。3、簡文中的“(?)”,就是釀醋的必備容器“甕”,“菜”應該就是釀醋的原料,“酪菜不爨”指的是薰制法,“甕不蓋”指的是發酵法。“酪菜不爨”,即發酵的醋糟沒有在火竃旁熏烤,也就是沒有使用燻制法,那麽使用發酵法釀醋,要注意“甕常以綿幕之,不得蓋”。第十四章:1、“刑”既要符合“情”,又要受“物”的約束。“幾殺而邦正”應該是說謹慎地使用刑罰,國家才能得到治理。2、“信文得事,信武得田”的意思是說:信用文官,可以使國家得到治理;信用武官,可以開拓疆土。“根之以玉鬥,仇讎殘亡”的意思是說如果能夠依北斗星的指示進行征伐。仇人就會滅亡。“洛尹行身和二:一喜一怒”的意思是說洛尹立身處世的方法是合喜怒為一身。這是舉用神話傳說,來闡明陰陽、文武兩者都不可偏廢,要和而用之。3、“興”有“振作”之義,不必改讀。“行以興”,就是走路要有精神。量,當訓為標準、規格。恒,當訓為長久、固定,目恒,指天子的目光要在士身上停留的時間長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