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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主权财富基金法律监管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我国外汇储备不断增加的背景下,解决巨额外汇储备引起的流动性过剩、分散外汇风险已显得刻不容缓,中国第一支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也正是依此而成立。然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海外投资中,与其它国家主权财富基金相同,面临着投资接受国监管、国际社会担忧的问题。为协调主权财富基金母国与投资接受国的关系,IMF主权财富基金工作小组联合各主权财富基金母国共同协商制定了“圣地亚哥原则”,在主权财富基金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风险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同样,作为“圣地亚哥原则”的自愿缔约国,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有义务按照“圣地亚哥原则”的要求进行一系列的自我改进,以满足国际社会和投资接受国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