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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入侵害债权制度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发展起来的,是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相互渗透和融合的产物。它拓宽了侵权行为法保障的权益范围,强化了对债权人权益的民法保护。使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不法行为受到了应有惩罚,丰富了民法理论,使民法体系更加完善。近来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理论的研究比较多,笔者将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在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构成要件、责任承担等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