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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于1994年诞生,它的出现代表了我国预算执行审计正式登上舞台。从1995年开始,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计,由此实现了由“财政监督”向“监督财政”的历史性转变。次年,审计署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提出建议: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实行部门预算,借此整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财政资金分配不规范、随意性大”等突出问题,并于1998年得到批准。2003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的工作报告第一次得到正式的公开。2014年修正的新《预算法》明确了,新形势下预算制度的目标:全面规范、公开透明。2018年1月9日,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北京开幕,会议提出,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依法审计、改革创新、固本强基。按照《预算法》和《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是指按照财政部批准的部门年度预算及相关财经法规,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部门年度预算的计量、执行、记录、确认及其报告情况进行的审核督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可以提高财政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我国的预算管理水平。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在开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甚至是一些客观因素的限制,比如由于信息化环境发展滞后,从而造成预算执行审计的结果不够全面客观;某些地方由于审计人员专业知识欠缺、人数不够,因而审计质量不高;有些地方虽然公开审计报告,但是审计报告提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审计结果并不都能保证客观和公正;有些地方审计机关甚至不公开审计公告,社会公众都不知道政府机关在预算方面存在哪些问题等,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本文从“审计全覆盖”视角出发,以C市S区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为例,在归纳总结以前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审计全覆盖”融入到预算执行审计的理论和概念中,并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和情况,探索“审计全覆盖”背景下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与之前的区别,发现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根据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根据调查研究可以看出,“审计全覆盖”推行以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在数字化审计平台的助力下,审计的部门数目变多了、审计范围扩大了、审计方法更加适合新形势下的需求、审计组织方式等方面也发生了转变。但是审计过程中还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问题,比如数据采集效率低、审计查找问题的面过于狭窄、审计风险控制比较薄弱、审计未与绩效挂钩等问题。本文针对完善全覆盖背景下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提出以下几个方面对策:一是完善数据管理;二是拓展审计深度;三是完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四是强化部门预算绩效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