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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制度不仅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制度,而且是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基石,在实践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监督作用。虽然,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该制度进行了完善,但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民事抗诉制度依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甚至新修改的内容又带来了新的问题。本文以《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以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适用为视点》为题,试图通过对民事抗诉制度新修改内容的对比、总结及修改后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具体建议,以期在民事抗诉制度未来的发展中能提供更加有效的参考。 本文正文分为三大部分,共计25000余字: 第一部分:“新《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民事抗诉制度概述”,本部分通过简述民事抗诉制度相关法律依据的历史演变过程,着重对民事抗诉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的具体规定进行梳理。通过对法律、相关司法解释的比较、归纳,对该制度新修改的内容作出全面总结,并分析本制度修改的背景和内在原因,充分阐述了本次修改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新《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问题”,本部分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数据着重分析修改后的民事抗诉制度在监督理念、具体规定和实践运行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包括该制度一直以来的不足以及修改后的内容带来的新问题,揭示该制度目前依然不够完善的现状。 第三部分:“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本部分通过论证民事抗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性、应当遵循的监督理念及原则,结合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从监督理念、具体规定、实务运行三个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