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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深入。作为国际进出口活动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在不断提高。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采用的是“依职权”与“依请求”相结合的保护模式。2008年6月5日,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我国制定并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多年发展,我国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健全,呈现几大特点:一是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二是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逐步提高;三是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四是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影响力逐渐增强,国际交往日益增多。但同时也存在不足:一是知识产权制度仍不完善;二是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三是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有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突出;四是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是新时代赋予海关的新兴职能,海关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力度较大,而在立法以及实践层面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和手段方面给予必要的约制,以避免在海关进出境环节占有相对优势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凭借其享有的优势排斥竞争对手,同时维护权利人的根本利益。本文试图通过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运用不当的分析思考,引出海关知识产权工作中反垄断的问题,并在考虑现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对权利人约制的制度建议,以期能对我国知识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工作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