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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金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农民的增收、农村企业的成长、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科教文卫事业的进步都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而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是资金支持的主要保障。因此,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是新农村建设以及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本文在借鉴前人的理论研究成果和紧密结合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实际基础上,论述了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发展的理论基础,对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和历史变迁等进行了研究,并深入探讨了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内涵和要素。同时对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定位、基本原则以及农民金融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分析,对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探讨。通过对外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比较研究,本文认为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首先要因地制宜,并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农村商业性金融、农村政策性金融、农村合作金融等多元主体共同发展。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现有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中农民金融权益的保护缺位,国家对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不利于农民金融权益的保护;其次,农村金融组织制度不完善,具体表现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结构不合理,农村金融组织的监管制度不完善;再次,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受到制度的制约。农村民间金融缺乏法律制度保障,政府对农村民间金融过度管制;最后,农村金融市场制度存在问题,农村金融市场形成了垄断格局,且缺乏运行保障机制,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此外,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信用制度不健全和农村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探索建立一个有利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是本文努力的目标。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法律制度和运行保障机制。具体而言,第一要实现农民金融权益的制度保障,并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建立有效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第二要合理设计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第三要健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法律体系,完善农村金融竞争管理制度,建立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的经营行为。以法制化为保障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第四要从农村发展的实际出发,建立农村民间金融法律制度,使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协同发挥功效。此外,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还要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效率,使农村金融机构能够直接服务于农民、农业和农村、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征信机制,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基础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