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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成熟期,不仅文化、科技空前繁荣,城市商品经济更是高度发展。土地政策的变更使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导致城市人口急剧增加,从而使城市与乡村分离开来,客观上促进了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品交换的频繁。商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打破了“坊市”制度,对市场的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已完全取消,各种商店货铺分布于城内各地,这些都大大地推动了工商业的发展。商业的繁荣,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工商业从业者带来了残酷的竞争,客观上促使他们按行业性质组织起来,借以保护自身的既得利益。有组织必然会存在规则。在宋代,由于社会矛盾的尖锐,积贫积弱,这使得人们的思想意识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儒家思想发生嬗变,出现以儒家思想为本位,揉合佛教和道教思想的“程朱理学”和以满足人们物质生活需要、促进民族富强为目的的“功利之学”。这些思想必然对新兴的商业行会产生影响。宋代行会脱胎于宗法制度之下,因而,其建立有着浓厚的宗法等级观念,表现为:尊卑长幼有序、礼法制度周全、祭祀普及等。在“重农轻商”的国策之下,日益壮大的商业行会,迫切需要理论为其行为代言。行会的发展壮大为功利主义的产生提供了温床,同时提倡“利欲可言”的功利主义也迎合了以利为核心价值取向的商人群体,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然而,终宋一朝,“程朱理学”与“功利之学”有关“义利之辩”的争论从未停止。这些争论影响了人们的道德生活,而在从事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中,“程朱理学”与“功利之学”都承认“公利”的价值,主张“私利”应为“公利”让路。故此,商业行会在其行为中,以“义”为准则,自觉“以义和利”,将“义、利”统一起来,并倡导“崇义尚信”的道德规范,如:公平合理、诚实守信、仁爱互助等。宋代商业行会中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十分必要。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摸索阶段和社会转型时期,在市场秩序尚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社会中间组织功能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对企业缺乏有效监管,社会中间组织对企业缺乏凝聚力和约束力。如何弥补政府管理真空、规范企业失德,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宋代商业行会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原则,为我们继承和发展沿宋而来的传统伦理道德规范,不断完善和发展自身,从而为经济的和谐发展,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