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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四部门发布了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网络借贷行业监管的基本逻辑和体系,具有多方面的创新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P2P网络借贷作为代表行业,对其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示范效应。本文从P2P网络借贷的概念入手,进而分析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并结合法律经济学的方法对其监管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在借鉴国外监管经验的基础上,为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健康发展提出了一些举措。本文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了P2P网络借贷的概念及发展现状,对P2P网络借贷进行一个基本的概括和总结。文中首先明确了P2P网络借贷的概念及其基本的运作模式,并对其发展历程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在发展现状方面,主要从国内外两方面展开,对国外方面,主要以英美国家代表性的优秀平台为主,如美国的Lengi ng Club和Prosper及英国的Zopa和Funding Circle,而对于国内的发展状况,则主要以平台运营模式的角度,从类信用卡模式、类担保债权模式及类资产证券化模式三方面进行总结性介绍。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从P2P网络借贷的发展来看,其存在的风险多种多样,不同的平台存在的风险也不尽相同。本文则主要从平台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资金流动性风险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在操作风险方面,论文主要集中关注P2P网络借贷平台对交易中间资金运作及管理的风险;在信用风险方面,则主要从P2P网络借贷平台及借款人两个方面展开,论述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在流动性风险方面,论文主要集中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运作过程中由于期限错配、阴阳合同以及全额担保等问题引发的风险。第三部分则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对P2P网络借贷监管进行了分析,这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论文首先从供需关系的角度分析了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在正式制度及非正式制度方面的供需不平衡问题,进而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了我国P2P网络借贷的交易各方可能面临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及羊群行为等问题,最后论文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进行分析,分析出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监管对策。第四部分则是对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提出了建议。此部分在分析国外发达国家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结果我国的监管现状和不足,对我国P2P网络借贷监管提出了建议。对于国外的监管制度,主要包括明确法律地位、完善的征信体系和严格的风险监管三方面,而笔者在分析了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现状和不足的基础上,主要从完善法律监管体系、建立监管机制及完善互联网征信体系等方面来构建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