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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南》、《召南》,简称“二南”,由于其名称和地位的特殊性,历来为《诗经》研究者们所关注。因而,对“二南”相关问题的争议也颇多,学术界至今对“二南”的名义、产生地域及创作时代等问题都没有达成共识。本文将分三章分别对久讼不决的“二南”名义、采集地域、创作时代等问题进行考证。首章,对“二南”名义进行考证。将前人关于“二南”名义的观点,总括为两类,即由地域角度诠释其名义和由乐调角度解释“二南”名义。对诸家观点加以评述,并批判的借鉴“二南”为乐调的说法,通过考证得出新的结论:“二南”为周、召二公据流行于江汉流域以楚国为中心的南方音乐而改制的乐调。因周公、召公所改制的“南乐”有别,故分称《周南》《召南》。“二南”既为两种乐调,所以,凡用《周南》乐调所谱唱之诗歌,皆可入《周南》,凡用《召南》乐调所谱唱之诗歌,皆可入《召南》。而且一种乐调产生之初必然有其固定的地域,但随着乐调流行起来,便不再受其产地的限制。因为凡能流行起来的乐调,一定有其独特的魅力,所以,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的人们,都可能以其乐调演唱诗歌。基于以上观点,第二章对“二南”诗产地进行考论。首先对二南产地为“周原”说,“江汉”说,“东都洛邑”说等观点进行述评。其次,选取《周南》《召南》中五首诗,从诗中透露出的地域信息进行考证,得出此五首分别采自今陕西境内、河南境内、江汉流域的结论。由此证实“二南”诗以乐调为标准收录,并非以地域为收诗标准,故“二南”诗并非皆采自同一地区。第三章亦基于首章的观点,对“二南”诗创作时代进行考证。首先对“二南”创作年代的几种说法,即“西周早期”说、“春秋”说、“西周末春秋初”说等观点加以评述。认为几种说法皆有偏颇。为此,特选取《周南》《召南》中三首诗详加考证,从三首诗中涉及的人物、器物透露出的时代信息及其他线索,进行考证,得出三诗分别作于西周初期、西周中期、东周桓王时期的结论。可见,“二南”诗确非创作于同一时期。从而进一步证实“二南”诗确以乐调为收录标准,并不受时代限制的观点。总之,本文对“二南”若干问题的研究,实际上围绕着一个核心论点:“二南”为周、召二公据“南音”而改制的两种乐调,《诗经》中的《周南》《召南》是按合乎这两种乐调的诗歌收录的,因此,并不受时代、地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