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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在2007年被纳入了立法计划,现正处于起草过程中。侵权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损害赔偿。本文重点讨论了使用中断这一损失类型的损害赔偿问题。
一般认为,使用中断属于财产损失的一种,很多国家都将其明确规定为一种可赔偿性损失类型。然而在使用中断的损害赔偿中,还有一些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例如,在不存在租赁费用的情况下,是否赔偿非营利物的纯粹使用可能性的损失;如何判断租赁替代物的必要或合理性;对于私人享乐物是否也赔偿其使用中断损失;在物的所有人原本就不会使用该物的情况下,是否存在使用中断的损失等等。本文探索、分析了美、英、法、德等国家在使用中断的损害赔偿方面的立法与实践。另外,考虑到使用中断的损害赔偿在一些特殊领域有特别之处,本文还专门讨论了产品责任与环境侵权案件中的使用中断的损害赔偿问题。
在本文的结尾部分,笔者对中国的相关立法作了一个简要的归纳,并且结合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探讨一下中国未来的侵权法在使用中断的损害赔偿立法上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