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带来了城市经济的大发展与大繁荣。然而长期较为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也使得我国面临的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累积和加深。随着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取得经济增长的同时通过推行合理的环境规制来实现区域的绿色发展已成为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诉求。本文基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背景,把资源环境因素纳入到传统的全要素生产率分析框架中,在资源环境约束视角下,系统研究了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环境规制的绿色发展效应。梳理了我国环境规制政策演变的历史脉络,评估了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的环境规制政策实施成效,建立了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理论机制分析框架,测算和分析了长江经济带不同城市群地区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和环境规制水平及其区域差异,对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异质性和门槛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时,基于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工具做了进一步探讨,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了促进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主要研究结论和创新点如下: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规制政策的发展经历了“起步发展——加速完善——全面深化改革”三个阶段。环境规制是政府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改变环境资源利用的低效率为目的,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污染负荷存在差异,样本期内,城市群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均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三大城市群之间差距不断缩小并趋于相对稳定;城市群污染负荷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污染物排放治理水平明显提升。第二,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现出波动上升趋势。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最高,成渝城市群次之,长江中游城市群位于整体平均水平以下。从分解结果来看,绿色技术进步是三大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主要来源,而绿色技术效率对三大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弱,提高城市群技术进步水平是提升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关键。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组内差异始终大于其组间差异,组内差异是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区域差异性的主要来源。第三,现行的环境规制政策整体上虽有利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但存在明显的区域异质性、阶段性特征和工具差异性。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弹性系数在各分位数均显著为正,这说明环境规制促进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然而,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地区异质性,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地区的环境规制只有在中低分位数才能发挥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效应;长江中游城市群地区的环境规制在高分位数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表现出显著正向效应,而在低分位数的作用为负向,但在统计意义上不显著;成渝城市群地区环境规制抑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并在高分位数得到充分体现。在环境规制工具层面,命令控制型规制工具与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呈现倒“U”形结构,且只在低分位数显著;市场激励型、公众参与型规制工具与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均符合“U”型结构,且市场激励型规制工具在中高分位数显著,而公众参与型规制工具只在中分位数显著。除了环境规制及其规制工具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存在影响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较多、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较高以及环境技术创新投入较多的地区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助力作用也增强,而政府干预程度过高则不利于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第四,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存在非线性关系。根据双重门槛(0.362和0.643)将规制强度划分为低、中和高等三个区间,在较低环境规制区间,环境规制有助于促进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但未达最优。伴随环境规制强度进入中规制区间,环境规制通过激励企业通过创新补偿效应倒逼绿色技术创新,从而提高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然而,当环境规制强度跨入高规制区间,环境规制则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转变为抑制作用。分阶段来看,在2005~2010年,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现“U”型结构,而在2011~2016年,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符合倒“U”型关系。分区域来看,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地区存在单门槛效应,不管是在较低的环境规制区间还是较高的环境规制区间,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均表现为促进作用,但只在高的环境规制区间满足统计意义上的显著。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地区均存在双重门槛效应,且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均呈现倒“U”型结构。分规制工具来看,命令控制型和市场激励型规制工具存在双重门槛效应,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的最优规制区间为0.655~0.830,当前长江经济带城市群大部分城市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强度处于能够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合理区间,但是依旧偏低,仍然可以通过适当的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规模获取地区经济绿色增长。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的最优规制区间为0.007~0.012,企业排污费的征收在合理的区间范围内能够对改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起到促进作用。当前长江经济带城市群排污费征收规模仍然相对偏低,仍处于较低水平,可以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公众参与型规制工具存在单一门槛效应,其单一门槛值为19.000,在低规制强度的环境规制阻碍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改善,而在高规制强度的环境规制才能倒逼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第一,改进了前人关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测度与评价的指标,拓展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投入指标。构建了包含土地资源与水资源在内的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测度指标体系,并运用构建的投入产出指标体系,基于松弛测度的SBM模型和Malmquist-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对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水平进行了测度,进一步采用Theil指数对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区域差异性及其来源进行了分析。第二,改进了前人关于环境规制的衡量标准和评价方法。本文从两个层面对城市群环境规制加以衡量,第一个层面是从环境规制的结果和成效出发,选取工业废水处理率(废水)、工业二氧化硫去除率(废气)、工业烟(粉)尘去除率(废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废渣)等四个指标,并采用熵值法构建城市群环境规制强度综合指数,以期对城市群环境规制做出综合解释,避免了只考虑单一变量的局限性,使数据具有平稳性。第二个层面是基于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工具,分别选取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排污费征收总额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和群众环境案件举报数分别代表城市群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和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指标数据,采用生态环境部自2009年6月开始公布的12369群众环境举报案件情况表,并以投诉涉及企业位置赋予环境投诉案件空间属性,整理得到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强度。第三,在考虑个体异质性和参数异质性的基础上,利用面板分位数回归模型考察了环境规制在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和不同经济主体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异质性影响效应;通过建立面板门槛效应模型,内生地测算出城市群绿色发展效应最大化的最优规制强度区间;并基于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和公众参与型等三类不同环境规制工具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异质性效应和门槛效应进行了对比考察,以期发现不同情景下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对环境规制敏感性的差异。第四,基于本文研究结论,按照不同政策工具形式优势互补、扬长避短、融合使用的思路,提出了政策工具的优化组合及创新举措,形成了促进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