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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作为私法领域的“帝王条款”为公民私权行使划定了边界。但公序良俗原则的发展不再局限于私法领域,而是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北雁云依”案颁布立法解释,明确公民姓名权的行使需以不违背公序良俗为底线。该案不仅涉及公民择姓的私法问题,更牵涉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权与公民姓名权之间的博弈。在商标注册、无效宣告、广告宣传等行政执法与司法领域也均渗透进公序良俗原则。在规范层面,公序良俗条款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入法;在行政执法层面,国家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行政,避免公权过度扩张侵犯私权行使。而公序良俗原则的出现恰恰为公权力介入私权提供了便利通道,如何规范公序良俗条款的行政适用成为重要命题;在司法层面,法院作为维护法治的最后防线,如何在行政审判中平衡公序良俗保护、公民权利行使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本文共由六部分组成。导言部分引出了公序良俗原则不再局限于民事领域,而是在行政法领域逐渐运用这一问题。并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论文第一章从理论视角展开研究,在判定何谓公序良俗时应当遵循主体的公众性、行为的悖俗性、合法必要性、有限的溯及既往性与动机的可考量性五重标准。公序良俗与公共利益在目的上具有共通性,但在功能、覆盖范围、行为属性以及救济措施上都有所差别。从而明确公序良俗原则具备不可替代性,其在行政法领域的发展是必然趋势。论文第二章以公序良俗原则的规范文本为研究对象,整理归纳了该原则在363部规范文本中的立法表达,明确写入“公序良俗”条款的立法文本多为地方性立法和位阶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上位法多采取间接式的立法表达,包括但不限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公德”、“公共秩序”等。在立法中设定该原则不仅贯彻落实了宪法的相关规定,而且在赋予公权力行使依据、划定私权行使界限、实现立法目的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同时也为法院裁判提供了规范指引。通过对公序良俗立法现状、立法功能的综合考量,总结了该原则在规范层面的缺失,即公序良俗立法表述较为混乱、适用标准不明确,进而为第五章的写作进行铺垫。论文第三章从行政执法层面入手。公序良俗原则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普遍适用,行政机关通过发布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或者不确认、行政指导行为四种方式构建了公序良俗条款行政适用的路径。该原则运用于行政执法不仅赋予了法律规范生命力,也为立法完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在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行政裁量空间过高与说明理由上的瑕疵。论文第四章以公序良俗原则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情况为分析对象。通过大数据筛选得到222份样本文书,针对占比最高的商标、广告与姓名登记领域内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提炼了法院适用公序良俗的情形以及认定标准。法院通过适用该原则有效保护了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并在引导相对人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效果显著,审判经验的积累也为立法完善提供了实务指引。但司法审查过程仍存在内涵认定不清晰与过度保护公序良俗的缺失。论文第五章是完善公序良俗原则在行政法领域适用的建议。立法上,提高公序良俗原则的立法位阶、修改相关法律规范。执法上,出台细化的裁量基准或规范性文件、完善执法程序内部监督。司法审查中提出引入民主参与程序、完善司法审查方式、增强司法裁判的指导和探索等可操作性的方法,期待为公序良俗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进一步发展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