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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不断增长,总体上呈现出“成绩很大、问题很多”的态势。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一种可转让的财产权,可以成为质押的标的,现实中也有质押的需求。这种融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融资矛盾,满足客户短期融资需求。同时,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业务的开展也为银行理财产品营销起到促进作用,创设银行产品和利润增长点。而且,股票、基金、国债和保单等常见投资产品都可以依法出质,相比之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却无法出质,显得不尽合理。然而,我国目前尚无关于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规定,理财产品质押也无法进行公示,不具有对抗作用,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和质权保全权。在实务中有些银行已开办理财产品质押业务。理财产品质押乱象背后隐藏的问题是金融创新面临的合法性难题,而金融创新的顺势发展,呼唤着法律理论的支持和规则的完善。
在本篇论文中,笔者在分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权利性质和质押融资的法律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理财产品质押融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经过考察国外或其它地区相关做法,指出了我国理财产品质押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和实施障碍,并从实现担保物权的功能出发,提出了一些完善立法的建议,同时笔者也意识到更改立法毕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因此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笔者提出了有关制度安排控制质押业务带来的风险。
本文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概述理财产品质押融资的基础理论;第二部分肯认理财产品质押融资的价值定位;第三部分笔者运用比较研究方法介绍了美国、日本、法国、台湾的理财产品质押制度;第四部分对我国理财产品质押融资的法律障碍和实施障碍进行分析;第五部分探讨了对我国理财产品质押制度的相关建议,对类推适用应收账款质押以及规范银行合同操作等建议进行了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