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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侧面便是流动人口的出现及不断壮大。2019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到2.36亿。然而,在我国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人口管理体制下,流动人口更多地只是完成了地理空间上的移动,却没有实现福利待遇的同步转移,被自然地排除在居住地的公共服务体系之外。居住证制度的出台就旨在弥合这一待遇差距,保障流动人口的社会权益。自2016年《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实施,全国各地都已经建立起以居住证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那么,居住证制度在流动人口享有城市公共服务方面究竟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是否促进了流动人口市民待遇的获得?基于此,本文立足于济南市,依据公民社会权利理论,通过使用文本分析、半结构访谈及统计分析的方法,从政策设计和政策实施两个层面分析讨论了居住证对于流动人口享有市民待遇的影响,特别是在住房保障、公共卫生和义务教育这三个公共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以期把握居住证制度的运行逻辑,更好发挥居住证的政策效果。研究发现,居住证制度并非是一个完美的制度,现实中居住证在流动人口享有市民待遇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居住证制度的意义在于重塑了公共服务等社会福利的分配方式,解构了户籍与享有市民待遇之间的唯一联系,为流动人口享有市民待遇开辟了另一路径,但同时也衍生出了流动人口内部分层化、所享有待遇边缘化等问题。此外,落脚到住房保障、公共卫生和义务教育这三个具体的公共服务场域,尽管居住证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可能存在不同,但每个领域都会存在一些或大或小的因素消解着居住证在改善流动人口市民待遇方面的作用。也就是说,不同于户籍制度,在居住证制度的话语体系下,公民资格的获得(居住证的持有)并不代表相关公共服务权益的自动实现。对于流动人口而言,持有居住证仅仅迈出了享有市民待遇的第一步。因此,未来除了完善居住证制度本身之外,也应注重住房、卫生、教育、财政等多个领域的同向施策,从而形成政策合力,真正保障流动人口平等地获得市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