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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跨国企业在实际运行中选择合资的模式去获得自身不具有的技术、资金或者市场优势去投资生产自身所不具有的资金技术、市场优势的产品,或者去获取更高质量和价格优势的原物料,同时获得良好的供应链市场,获取对方具有优势的市场,所以这些大型跨国企业通过战略联盟组建合资企业,去生产经营双方均能获利的产品,同时扩大了双方的市场份额和该产品的话语权,且提升了双方的品牌价值。很多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前,首先进行外部分析和内部分析,根据波特的“五力模型”,分析同行企业之间的竞争,其他潜在对手的进入,潜在替代产品的开发,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和购买者的议价能力;内部分析主要针对财务、金融能力,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运营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市场优势和供应链管理能力等结合内外部分析通过举证评价体系得出本公司的优势和劣势,从而可以有针对性的寻找潜在的战略联盟合资企业伙伴。然后对潜在合作伙伴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对于尽职调查评价是选择战略联盟合营方最为重要的环节,需要深入研究,不仅考虑职能特性,也需要考虑双方的相容性,这是后续战略联盟合资企业成功的保障基础。在完成潜在战略联盟方的评价后,那么就需要进一步谈判直至完成股东协议(或者合资合同),详尽的描述战略联盟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合资企业的投资与融资、股权的分配、经营管理机构、人力资源管理、运营管理、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财务管理、解散与清算协议、保密义务以及相关法律与争议的解决等,这些内容将成为合资企业经营的经济与管理条件,是合资企业管理与控制的“基本法”。完成股东协议(或者合资合同)后,就需获得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设立合资公司,兴建工厂,各股东方应该依据合资合同和相关的技术、商务签署文本共同去投资建立合资公司工厂,并由各合营方股东指派相关专业人员指导和监督合资公司运营管理,从而确保各股东方的投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