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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损规则最先是从英美法上发展出来的,在英美国家,“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因对方违约造成之损害的最小化,这是一条为人熟知的普通法原则。”大陆法上对此或是欠缺规定,或是纳入过失相抵,而国际公约等对减损规则多有肯认。 我国立法关于减损规则的规定主要体现为《民法通则》第114条及《合同法》第119条。对于减损规则,学者通说认为其根据在于诚信原则,同时也是为了减少浪费,鼓励节约,优化资源配置及增进经济效益。 本文正文分为六个部分。在第一部分里,本文阐述了减损规则的含义与理论基础。本文介绍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及中国学者对减损规则的不同见解,对减损规则的理论基础及功能进行了论述。在第二部分里,本文描述了减损规则的起源与发展,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筑合同、雇佣合同等案例中提炼出精辟的法律规则。 在第三部分里,本文对不同国家的减损舰则立法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在第四部分里,本文提出了减损规则行为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即合理人标准、善意标准、经济合理标准。 在第五部分里,本文提出了减损规则的措施:停止工作、替代安排、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在第六部分里,本文描述了减损规则与预期违约、过失相抵、损益相抵的关系。 本文考察和研究了减损规则的起源与发展,并对不同国家减损规则进行分析比较,收集、参考了大量的中外文献和资料,加以综合和分析,以科学的态度,从实际出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