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世界经济逐渐实现一体化过程中,随着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合作,现代科技的发展,国际贸易中带有知识产权的有形商品贸易和技术贸易日益频繁,同时知识产权又具有国家地域性特征,这使得国际贸易产生了国内贸易所不会遇到的问题——平行进口,它不单纯是知识产权问题,而且也涉及到进出口国的贸易法律政策。该问题也是我参与第二代移动通信(2G)和第三代移动通信(3G)技术专利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实务,中外双方谈判的许可协议中有些会明确限制专利产品销售的特定地域,第一次遇到时我对这些不是很清楚,后来通过研究逐步理解,所以我将以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作为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目的是为我国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公司企业处理平行进口问题,提供较全面的理论依据、外国的实践经验和相应建议。首先,本文介绍了平行进口的概念、特征、产生原因和主要形态。法学界和国际贸易界部分人士对平行进口存在误解。本文先给出一个较清晰的定义,还将平行进口归纳了几个主要特征,将其区分于国内分销、走私、非真品输入侵权等其他行为。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大趋势下,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技术贸易成为国际贸易三大支柱之一,知识产权产品在各国及地区间的价格差异,成为平行进口产生的主要原因。在第一章中,本文还用图解归纳了平行进口的三个主要形式。其次,因为平行进口既是国际贸易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所以第二章对平行进口涉及的法理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先明确了平行进口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人”包括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及排他性和独占性许可中的被许可人。各国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是否能够阻止平行进口商的进口行为,关键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平衡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围绕个体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冲突、贸易自由与非关税壁垒之间做出选择。各国对此所持的态度不同,国际公约包括TRIPS协议也没有统一规定,学者们理论研究焦点集中在权利穷竭(权利用尽)理论上。虽然权利用尽原则在国际上已是共识的知识产权原则,但对用尽的地域范围、什么权利用尽,理解不尽相同。第三,平行进口贸易量的增加,其对进出口国的宏观经济影响不容忽视,更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