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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普通高校都以《全国普通高校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为依据,结合自身学校的特色制定学校体育教学计划,并开展多种体育教学项目,使学生的体育活动内容更加丰富。但由于体育项目本身具有危险性,在一些体育项目的开展中造成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这不但影响了高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也给学生和家长带了伤害。因此,如何很好地解决这个情况,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依据学校体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保险学、法学、风险管理学、教育学等有关理论,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对江西省普通高校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现状、特点、致因、当前学生的伤害保障体系进行了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概念:由学校组织实施的校内、外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和课余体育训练),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馆和其它体育设施内发生韵,造成在校学生严重人身损伤(包括拉伤、扭伤、摔伤、骨折、猝死等)后果的事故。2、江西普通高校大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频数比较大;男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概率比女生大,男生占调查总数的78.4%,女生为21.6%。引发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概率比较大的体育项目包括足球、篮球、跆拳道、散打等。3、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具有个体性特点、不可预见性特点、内容多样性特点、影响严重性特点、事故处理具有困难性特点。4、通过调查对造成江西省普通高校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原因如下:(1)因学生责任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①学生因自身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而导致伤害事故。②学生因缺乏体育安全教育知识而导致伤害事故。③学生因违反上课纪律而导致体育伤害事故。④学生因心理因素不稳定而导致伤害事故。(2)因教师责任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①教师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伤害事故。②教师上课组织不力而导致伤害事故。(3)因学校责任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①学校体育设施不安全而导致伤害事故。②学校的规章制度存在缺陷而导致体育伤害事故。③学校安全教育措施不力而导致伤害事故5、江西省各高校在处理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保障体系很不完善,不能很好的保障受害学生的权利。本文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学校应建立积极的体育伤害事故防范体系;完善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救济;积极引入体育伤害事故保险体系,主要是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相关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