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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如何对上市公司施行有效监管,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然而,对上市公司的有效监管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即使在具备相对成熟的金融市场的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也难免问题频出。中国的资本市场,由于相关法律规则制度尚不成熟、管理者腐败等行为的影响,导致了对上市公司监管中的信息披露不及时、误导投资者以及不正规的关联交易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其中,由于管理者的寻租行为带来的监管问题更为棘手。随着近些年在如何抑制政府官员寻租问题的探讨上,针对高薪养廉的制度设计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再加上香港、新加坡等地高薪养廉制度在政府监管中普遍实施的有效性,给许多学者提供了现实的研究案例。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与现实背景下,从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现状入手,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目标、发展历程,并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违规信息披露等现象,指出我国上市公司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针对上市公司监管中管理者的受贿问题,运用理性人假设对受贿行为进行了经济学的分析,设定了我国上市公司监管中监管机构和管理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中小投资者利益与管理者腐败行为随机负相关的假设下,运用委托—代理对高薪养廉的运行机制进行设计,并从管理者的不同风险偏好角度出发,研究这一制度设计的有效性。研究发现,在监管机构和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在监管成本不为零时,对于风险中立的管理者来说高薪养廉有效;而对风险规避的管理者来说,高薪养廉的有效区间只限于中等水平的中小投资者利益,而对于更高水平的中小投资者利益区间和低水平的中小投资者利益区间,高薪则没有明显的养廉效果;对于风险偏好的管理者来说,高薪养廉也是失效的。因此,政策制定者一味盲目提高管理者薪水,未必能达到政策希望的效果。这一研究结论对优化监管机构中管理者的工资结构以及实施相应的监管对策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