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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占据着重要地位。一个有效率的、发达的资本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信息的集散地。无论从企业上市之初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还是中期与年末的定时会计报告,都构成了证券市场重要的信息来源。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会通过信息披露的渠道在市场上广为传播,被市场参与者选择接受,进而影响其行为决策。准确地说,证券市场能否有效运转,是以信息披露制度的成熟程度为基础的。
芝加哥大学教授珐玛建立的“有效市场假说”,证实了会计信息能够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在一个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中,股价会充分反映所有可得的信息,从而引导资源的配置。企业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相关,直接关系到信息用户经济决策的正确与否和经济活动的成败。而企业披露信息的用户很多,信息的披露者与用户之间及不用用户之间的利益并不十分一致。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存在着不同利益驱动,围绕企业应该怎样披露信息这个问题,博弈各方出现了利益冲突,由此产生了不同的行为选择。
按照经济学的理论假定,每个企业和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会根据“效用最大化”或“利益最大化”原则来选择其行为,信息揭示者为了自身利益,有时也会投机取巧,甚至弄虚作假,通过信息披露给市场制造“噪声”,欺骗某些或全部用户。由于证券市场上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以及由此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导致市场失灵,使得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无效,证券市场变窄甚至关闭,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因此必须对披露的信息进行监管,以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实现,需要一整套信息提供、信息传递、信息监管的信息披露制度。我国证券市场成立十多年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在质和量两方面稳步提高,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仍不容乐观。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水平有待提高。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出发,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而提出信息披露监管的建议,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正是从五方面对这一课题进行分析。
第一章从理论上分析了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在一种理想的经济环境中,不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进行强制性披露。但在现实的市场中,信息的供求及监管各方存在博弈。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信息供给方处于博弈的有利地位,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市场失灵。因此,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存在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
第二章主要是揭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我国证券市场的起源有其特殊的背景,加上我国处于转轨经济和金融市场改革的现状,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很多问题。
第三章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本章首先从参与各方自身的原因出发进行分析,然后从参与各方的博弈过程进行分析,说明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水平和监管力度不够。
第四章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界定。首先是对中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划分。
第五章是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建议。从证监会、交易所、和中介机构三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监管提出建议,从而构件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