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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当个体的需要得到满足或者期望得以实现时其内心所产生的一种复杂的、多层次的情绪状态,是人们一直追求的一种生活状态,是伴随着人的存在而存在的一个具有深刻意义和深远影响的问题。主观幸福感是个体的一种重要的态度,是指个体在自身所确定的标准的基础上对其整体生活质量的综合评价,反映了人们对生活总体的满意程度。国外关于主观幸福感的研究起步较早,并取得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测量工具。我国关于主观幸福感的研究起步较晚,而且在中小型企业员工的主观幸福感研究方面还几乎是空白,也没有专门的中小型企业员工主观幸福感量表。本研究旨在编制具有良好信度和效度的中小型企业员工主观幸福感调查问卷,为研究我国中小型企业员工主观幸福感现状及特点提供可靠的研究工具,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提升我国中小型企业员工主观幸福感的可行性建议,改善我国中小型企业员工主观工作和生活质量,使其在实现自身主观幸福感的过程中完成企业战略目标,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双赢。本研究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及开放式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关于我国中小型企业员工主观幸福感的理论假设,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我国中小型企业员工主观幸福感的试测问卷,经过试测和修订后形成正式问卷。通过对846名中小型企业员工主观幸福感现状的调查研究发现:①本研究中自编的我国中小型企业员工主观幸福感问卷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可以作为测量我国中小型企业员工主观幸福感的工具;我国中小型企业员工主观幸福感由工作因素、经济因素、家庭因素、居住条件、人际关系、休闲因素、身心健康、目标和价值观以及自我认同和评价九个维度构成;我国中小型企业员工主观幸福感相对较低,得分仅为3.615分。②总体上,我国中小型企业员工主观幸福感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和年龄差异,且不同工作性质的中小型企业员工及不同子女状况的中小企业员工的主观幸福感在各维度上均无明显差异。③我国中小型企业员工在企业类型、工作性质和职务层级上的主观幸福感状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不同企业类型的中小型企业员工主观幸福感水平为外资(合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不同工作性质的中小型企业员工主观幸福感水平为管理类>技术类>一般文职>一般工人;中小型企业员工的主观幸福感水平随着职务层级的升高而升高。④我国中小型企业员工的主观幸福感在不同的人口统计学变量上存在差异。男性员工主观幸福感高于女性员工;35岁及以下员工的主观幸福感水平高于35岁以上员工;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员工的主观幸福感高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员工;已婚员工的主观幸福感水平高于丧偶、离婚、分居的员工,未婚员工的主观幸福感水平最低;工作时间与员工主观幸福感水平总体呈抛物线走势,其中工作时间为6~10年的员工主观幸福感最高;无子女的员工主观幸福感水平高于1个子女的员工,有2个及以上子女的员工主观幸福感水平最低;有两个老人需要照顾的员工主观幸福感高于无老人需要照顾的员工,有一个老人需要照顾的员工主观幸福感最低;月收入较高的员工主观幸福感高于月收入较低及高收入员工;有自己住房的员工主观幸福感高于无自己住房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