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随之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显著变化。适应人们生活特点和时代特点的思想形式不断代替了传统的思维方式,这种思想上的变化对家庭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现实生活中侵害配偶权的现象逐渐增多,其中大多体现在对家庭关系的影响上,离婚率不断升高,呈现出每年递增的现象,为受害配偶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济成为比较迫切的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权,对配偶间的权利义务有所涉及,但缺少完整的规定。本文首先对配偶权进行概括阐述,针对配偶权的概念、性质、法律属性以及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论述。配偶权是对配偶间权利义务的统称,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具有相对性、相互性等特征,对于每一项义务都有与他相对应的权利,每一项权利也都有对应的义务。配偶权具体应包含哪些权利义务,本文结合配偶权的性质、法律属性确定了一定的选取标准。通过对我国配偶权的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可以将我国配偶权存在的立法问题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配偶权的具体内容规定不明确,忠实义务、同居义务、家事代理权等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是侵犯配偶权的救济措施不完善,只有离婚损害赔偿一种方式。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本文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配偶权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得出有益启示,并在文章的最后部分提出解决建议。在最后部分首先对解决我国配偶权立法问题应遵循的原则予以阐述,然后结合国外的立法经验,对相关立法问题提出解决建议。与我国配偶权立法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相对应,对配偶权进行立法完善也需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对配偶权的具体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是通过增加婚内侵权救济和第三人侵权救济来完善对配偶权的救济。婚姻法是民法典的重要内容,配偶权做为婚姻法的重要内容应体现在民法典中,此时对配偶权进行立法完善对民法典的编纂也有其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