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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美国,并且在三十年间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实践证明独立董事制度已经是英美国家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作用在于通过在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来实现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防止内部人控制,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独立董事制度由于其人员几乎都是某个领域的专家,可以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我国从2001年8月16日证监会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到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立法确认,其间经历了不断尝试实践摸索的六余载历程。虽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的来说独立董事制度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还不够成熟,立法环节更加薄弱。为此,本文在占有大量资料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和实证分析方法论证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的创新之处是,在阐述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存在的理论基础时,结合我国自身情况提出了监控失灵论、弱示群体利益保护论和国有资产保护论。此外,本文摒弃了传统论文的结构形式,即在一章中分析存在问题,在下一章中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而是将每个问题在一章中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这样使文章结构更加严谨。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五章,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导论。主要介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课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本文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独立董事制度一般理论分析及其现实意义。主要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评介、分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主体、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最后阐述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现实意义。第三部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介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发展现状并指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探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独立性难以实现的制度障碍和文化障碍,并提出强化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独立性的措施。第五部分:我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从分析我国现行监事会制度的缺陷着手,阐述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两者之间的职责冲突,提出进一步完善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并存的有中国特色的监管模式。